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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初選十謬論逐個拆穿

2021-01-09

「佔中三丑」之一、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及其他攬炒派中人日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其他攬炒派中人即以各種歪理和謬論誤導公眾,企圖營造一種「無辜」的氣氛,更將香港國安法污名化,妄想掩蓋其犯罪事實。就此,香港文匯報整理近日攬炒派對違法「初選」拘捕行動的10大謬論,並訪問多名法律界人士逐點擊破,釐清事實,以正視聽。●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家好、杜思文

謬論1:攬炒計劃未遂當無事

「戴耀廷《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一文只是『分析形勢』,『初選』應與該文分開來看。而且參加『初選』者對『初選』後的想像,未必與『攬炒十步』一樣。」

法律界反駁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真攬炒十步」在社會上被廣泛討論,參加「初選」的人不可能不知道「真攬炒十步」,且參加「初選」的目的就是取得立法會過半數議席後,無差別否定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訴求」、癱瘓政府,只是因為立法會選舉推遲,「初選」後的「計劃」才沒有如期進行。

「例如某團夥計劃搶劫銀行,還未到搶劫銀行那一步就被阻止,而知情並參與該計劃的人都屬於串謀,亦屬違法。」她認為攬炒派只是用該「理據」催眠自己,普通市民亦不會接受。

謬論2:揚言用武力先算犯法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訂明構成罪行的元素是『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但特區政府未能解釋為何『初選』是『非法手段』。『初選』未使用武力,未干犯香港國安法。」

法律界反駁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如果做某件事是為了達到非法目的,則做這件事便成為「非法手段」。「初選」的目的在於取得立法會過半數席位,再通過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政府,亦是「真攬炒十步」中的重要一步。儘管沒有使用武力,但整個「初選」過程都涉及非法手段,因為整個計劃是藉顛覆香港特區,進一步顛覆中央政府和國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而且特區政府官員亦多次提醒,參加「初選」或會犯法。

謬論3:炒作拘捕律師無視法治

「拘捕名單包括一名美籍律師,可見在香港國安法下,不但香港居民的人身安全無法被保障,外國公民也面對同樣的威脅。」

法律界反駁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大律師吳英鵬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以任何人無論國籍和職業,在香港犯了法都要負上法律責任,只要其身處香港,香港的執法機關就有權對其進行執法,並帶到法庭讓其接受公平審訊。他強調,這是法律秩序的體現,而這種秩序的有效確立和維護保障了所有香港居民的人身安全。

謬論4:混淆黨內初選掩飾反中

「『初選』是任何陣營和政黨內都可自由進行的事,若『初選』都當成危害國家安全,國家安全相當脆弱。」

法律界反駁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一般黨內「初選」是可以進行的,但「35+初選」一事攬炒派明顯在誤導公眾,因為「35+初選」明確的目標是癱瘓政府和攬炒香港,並在去年3月起大量宣傳「真攬炒十步」,內容根本是一個歹毒的陰謀,有明顯的邪惡犯罪意圖以及清晰的時間表,規劃好一切陷阱迫令特首下台,最終達至「攬住『中共』一齊跳崖」,可見這根本不是一個民主的「初選」,而是政治陰謀。

他指出,政府在去年7月已警告「35+初選」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但他們仍然無法無天繼續舉行,並荼毒61萬名市民支持他們,「站在普通法的觀點,『35+初選』有犯罪意圖,加上有實施的犯罪行為和結果,我看不見這是一個民主『初選』,他們的謬論亦站不住腳。」

謬論5:老作國安法基本法衝突

「香港國安法僭越基本法的權力,令基本法不能再有效保護市民。」

法律界反駁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基本法是在香港回歸時實施,當中明確規範和監管行政長官的權力,如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第一節中第四十三條到第五十八條清楚寫明行政長官的權力範圍,以及在什麼情形下必須要辭職。而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亦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第一條更清晰說明其中有根據基本法制定本法,故香港國安法和基本法是沒有衝突的,亦不存在香港國安法僭建基本法的說法。

謬論6:錯誤詮釋基本法

「如果是違反香港國安法,為何要將基本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寫進基本法?」

法律界反駁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攬炒派只是在轉移視線和混淆概念,令市民誤以為香港國安法是「打橫行」或「萬能key」,錯誤詮釋法律。

他重申,香港國安法是專門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可以斷章取義將香港國安法與基本法混為一談,以及將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與監察政府混淆,並狠批攬炒派的謬論是沒有事實、理據和法律支持,純粹為自己的犯罪找一個政治打壓做藉口,但強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犯罪都要接受法律制裁。

謬論7:「異見」混同非法目的

「53人被捕體現特區政府要『消滅香港所有的異見聲音,將整個民主派陣營連根拔起。』,香港國安法已變成『萬能key』。」

法律界反駁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立法會議員有權對政府提出反對意見,該權力亦受基本法保障,但攬炒派的「初選」講明將無差別否決議案、癱瘓政府,是非法目的,不能成為抗辯理由。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任何政府都存在反對派,若立法會議員否決財政預算案完全出於對特區政府「恨鐵不成鋼」的善意、希望履行作為「忠誠反對派」的職責,當然不會犯法。若反對的動機是出於「攬炒香港」,癱瘓特區政府管治、分裂國家等,便有機會被視為顛覆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謬論8:議員身份有違法特權

「如果當局認為一人一票選出代議士是違法,是完全不尊重選民受《國際人權公約》保障及合憲的投票權。」

法律界反駁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大律師吳英鵬認為,基本法和有關國際公約規定的選舉權利在香港表現為法定的選舉制度,現行選舉制度的公平公正運作受到法律保障。但「初選」並不是法定的選舉制度,而且進行「初選」會衝擊現行的選舉制度,例如會產生限制部分擬參選人參選的實際效果,反過來削弱了基本法和有關國際公約規定的選舉權利的實現。

謬論9:拿正常辦案程序做文章

「對被捕後錄完口供,警方要求其觀看錄影片段的做法不明所以,認為警方是為了爭取時間,以套取被捕者的電腦和賬戶資料。」

法律界反駁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出,如今絕大部分被捕者已獲准保釋,而錄口供或觀看錄影片段等是被拘捕之後的正常程序。香港國安法亦規定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在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香港現行法律,准予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各種措施,他認為黃碧雲等人的言論是裝糊塗,亦故意抹黑警方。

他又指,香港有完善的制度保障被告權利,香港國安法第五條亦規定了無罪假定、保障辯護權、一罪不能兩審等原則,若這些人被起訴,被告會在香港的司法制度下得到公平的審判,如果他們不服判決,亦可以選擇上訴。

謬論10:剛開始調查就抹黑

「民主黨與社民連均未表明會否決所有議案,且梁國雄、岑子杰亦不曾簽署『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聲明書,但他們同樣被捕。」

法律界反駁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攬炒十步曲」可謂街知巷聞,特區政府亦多次提醒「初選」或違法,岑子杰更在「初選」中以九龍西選區「第一名」的票數「出線」,不能說沒有簽「聲明書」就不知道「初選」的攬炒目的。她說,案件才進入第一個程序,若律政司認為有足夠證據對這些人提出檢控,他們可以在法庭上以此理由辯解,但法官是否相信就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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