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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獨」DJ傑斯監房過年 官:有不依期歸押風險

2021-02-11
●涉觸犯國安法被捕的播獨DJ傑斯,昨日被法庭拒絕保釋申請,須還押監房過年。 資料圖片●涉觸犯國安法被捕的播獨DJ傑斯,昨日被法庭拒絕保釋申請,須還押監房過年。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在網上發起「眾籌」資助逃台黑暴的網台主持傑斯,去年11月涉洗黑錢及干犯香港國安法中的「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傑斯早前又涉在網台節目及演講期間,意圖引起市民憎恨藐視中國或特區政府,被控四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本周一因留院而缺席首次提堂,昨午出院後被帶上西九龍法院應訊。控方指警方仍需時調查,並引用終審法院前天頒下撤銷黎智英保釋的判詞,反對傑斯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傑斯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且有不依期歸押風險,拒絕其保釋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10日再訊,傑斯還押候訊。

原名尹耀昇的52歲網台主持「傑斯」,被控四項具有煽動意圖行為罪,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8月8日、15日、9月5日和10月1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即在一個網上節目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之間的不滿或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方引肥黎案判詞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反對被告保釋,指出被告控罪雖非香港國安法罪行,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張卓勤引用前日終審法院撤銷黎智英保釋的案例判詞,建議總裁判官蘇惠德援引香港國安法第42(2)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的規定作保釋考慮。

控方還表示,警方仍需時調查大量涉及被告的片段、言論以及財務資料,要求押後案件。

蘇官批准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5月10日下午再訊,並指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傑斯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以及有重犯及不依期歸押的風險,拒絕傑斯的保釋申請。辯方則表示不會於8日內申請保釋覆核。

「傑斯」涉嫌與「台獨」組織勾結,去年發起「千個爸媽台灣助學」計劃,「眾籌」資金「助養」逃台黑暴,有人疑私吞約700萬元。去年11月,傑斯與妻子和女助理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及獲准保釋,早前再被拘捕及起訴四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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