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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類人「不在場」可入罪 

2021-03-26

一、幕後指揮 在現場外,或在海外遙距指揮現場參與者如何行動 

二、撐暴金主 提供金錢及資源給現場的參與者 

三、煽暴宣傳 打電話或利用網上社交媒體發放訊息,鼓勵及宣傳暴動或非法集結 

四、物資補給 運送物資給參與者,包括掘磚頭、防護裝備、汽油彈或提供其他武器 

五、通風報信 負責把風的所謂「哨兵」,通知現場參與者如何避過警方部署及追捕 

六、駕車助逃 暴徒口中的「保母車」司機,負責將現場參與者接走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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