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類案中涉汽彈最多 法官:有計劃犯案
警方前年11月在灣仔堅拿道西一單位搗破黑暴武器庫,搜獲138支汽油彈或半成品,是目前已提控同類案中涉汽油彈數量最多的一宗。涉案5男女被控串謀縱火罪及一項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其中23歲理大女生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法官葉佐文昨判她入獄38個月。葉官指出,涉及汽油彈的控罪很嚴重,以身試法的代價可以很大,涉案汽油彈數量不少,而被告將它們儲存在商住大廈內會導致火警危險,更是有計劃犯案,是本案加刑因素。●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被告楊泳茹(23歲),被捕時就讀理工大學土地測量及地理資訊學系三年級。她被控於前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一個單位內保管59支汽油彈、79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個玻璃樽、約4.6公升含柴油液體、約1公斤含異丙醇液體、約4.9公斤含汽油的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至於同案其餘4名男被告則否認控罪,案件將於5月14日開審。
辯方在求情時聲稱,被告楊泳茹16歲時來港定居,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是家中獨女,被捕至今已被還柙17個月,其間完成一個遙距課程,被告亦自撰信件予法官,表示「毫無怨恨」地接受刑罰。
只對家人歉疚 犯罪歸咎社會
但根據媒體曝光的被告信件內容顯示,她只對家人表示歉疚,聲稱「一人犯案,卻連累全家」,又稱在還柙期間「反思」,「一度迷失,被仇恨、憤怒和絕望支配,實屬可悲。」不過,她將其犯案歸咎於社會,自以為有「不公不義」,又聲稱在「空有一腔熱血卻欠缺智慧下,犯下本案」,自言感到「無奈」,「只能接受」刑罰,並不作請求輕判的表述。
法官葉佐文在判刑時指出,涉及汽油彈的控罪可以很嚴重,以身試法的代價可以很大,而本案有若干加刑因素,包括汽油彈屬於危險易燃裝置,被告將它們儲存在商住大廈內,存在火警危險,涉案汽油彈數量不少,加上本案牽涉5名被告,屬有計劃犯案。
葉官又提及若干修例風波相關案例作參考,包括有青年承認藏有逾30枚土製煙霧彈、年輕舞台設計師圖擲汽油彈案,前者以45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後者則以監禁6年作量刑起點,本案量刑起點會落在兩案之間。
最後,葉官採納4年9個月監禁作起點,由於被告在控方修改控罪後認罪,可獲全數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最終判囚38個月。由於被告自2019年11月2日開始還柙,故刑期由還柙當日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