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本月6日判刑 黃之鋒6宗案底或再加監
壹傳媒黎智英等26名攬炒政棍,分別被控去年6月4日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在維園的未經批准集會。該案其中4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及其區議會選舉時的Plan B梁凱晴、岑敖暉和袁嘉蔚,早前透過律師表示會認罪,並於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本月6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包括首次被還押的梁凱晴。控方透露,黃之鋒有6宗定罪記錄,本案是在保釋期期間犯案。黃之鋒因前年包圍警總案正在服刑,上月再因前年10月5日違反《禁止蒙面規例》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判囚4個月,如今又多一案認罪,料「有排」方能「出冊」。●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是案26名被告依次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Y及楊森。除黎智英外,其餘25人被控一項在維園與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13人則被加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另再被加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本案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在其餘的24名被告中,黃之鋒、岑敖暉、朱凱Y、袁嘉蔚及梁凱晴5人早前表示擬認罪,昨日在區域法院答辯時,代表朱凱Y的夏志偉資深大律師稱,朱仍在考慮會否認罪,故不會就本案作出答辯。法官提醒朱有機會因而失去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並將朱的案件押後至6月11日,將與另外19名被告一同處理。
「支聯會」成員帶頭進維園
至於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均承認控罪。據針對該4名被告的案情指出,去年4月「支聯會」向警方申請在6月4日舉行維園集會,壎芵p認為群眾難以實行每8人一組、人與人之間相隔1.5米的防疫措施,加上若有參與者確診,技術上難以追蹤接觸者,故署方不建議舉辦集會。警方認為集會屬高風險活動,遂於6月1日正式發出通知,禁止支聯會舉行集會,支聯會亦沒有上訴。
6月4日,警方在維園一帶放置多個揚聲器,並重申已禁止集會,參與者或觸犯法例。當時,維園足球場沒有開放,由鐵馬圍封。自傍晚6時許開始,人群開始聚集,「支聯會」成員帶頭往維園足球場步去,其間有人把鐵馬移開。「支聯會」隨後發表政治演說,又高叫口號,上述4名被告穿黑衫手持蠟燭坐在足球場 ,集會期間附近部分路段需封閉,交通受阻。
梁凱晴首被還押感驚訝
控方透露,黃之鋒過往有6次刑事定罪記錄,本案是他在法庭保釋期間犯案,岑敖暉則有一次定罪記錄。辯方求情指,考慮到被告的背景並及早認罪,希望法庭可以先索取社會服務令,若認為需判處監禁,建議能判較短刑期或緩刑處理。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5月6日判刑,各被告還押候判。
由於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分別因有刑期在身及干犯國安法已被還押,故只有原本獲准保釋的梁凱晴首次被還押,梁凱晴聞判大為驚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