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元谷 青研香港發言人
「假新聞」問題近年愈來愈受到市民關注。月初,團體「青研香港」舉行記者會,公布「港人對傳媒生態意見」問卷調查結果,提出記者註冊制度、提升報刊註冊門檻和加強監管不良媒體等政策建議。記協主席楊健興及後作出回應,聲稱解決「假新聞」應交由傳媒機構自行處理,若由政府立法規管可能會衍生其他問題。
「不認不認還須認」,楊健興終於承認香港的確存在「假新聞」問題,但堅持傳媒機構可自行處理。若業界監管有效,政府自然無須介入,但事實是否如此?現時,香港報業評議會可處理有關報刊不實報道的投訴,但其只是非政府組織,作出的決定沒有法律約束力。警方曾向本港某報刊發出約130封投訴及澄清信,並將副本交予報評會。報評會同意該媒體存在誤導或不實報道,但同時回應指自己對這些投訴沒有調查權。由此可見,所謂業內監管及傳媒自行處理根本只是形同虛設。更何況,現時由通訊局處理廣播電台和電視台不實報道的投訴,恰恰是立法規管不實報道而行之有效的最好證明。
事實上,立法規管假新聞從來不是新議題。早在1881年,法國就頒布《新聞自由法》,懲罰「誹謗、侮辱」、「出版或複製錯誤的新聞,捏造、偽造或謠傳新聞」等濫用新聞自由行為。美國在2016年通過《反外國宣傳與造謠法案》,由國務院成立跨部會「全球作戰中心」,反制外國政府的政治宣傳、虛假資訊、假新聞。新加坡2019年起實施的《防止網絡假資訊和網絡操縱法》賦予政府官員可以命令社交媒體網站在當局認為虛假的帖文旁放置警告,甚至可要求移除相關內容,對違法的企業及個人可處以最高5年監禁。
至於楊健興反對「記者註冊制度」的論調更是站不住腳。很多行業都有資格制度,醫生、律師、教師、社工、保險經紀,甚至保安員都要「考牌」。然而,香港的傳媒工作者卻始終未見有一個官方認證的身份。記者在行使「第四權」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必須有專業技能及操守。違反專業及操守,濫用新聞自由作不實報道,對社會有嚴重的破壞,亦會極大地損害整個傳媒行業的公信力。考慮申請人的專業資格和個人刑事記錄等因素、要求申請人簽署專業操守聲明等做法,只會篩走不專業的記者,保障記者的技能及操守也符合專業要求,絕不屬於政治審查。
新聞自由是香港重要的基石,受到基本法第27條的明文保障。然而,傳媒作為現代社會的「無冕皇帝」、手握「第四權」,決不能「有權無責」,在監察社會的同時亦要受到社會和法律的監察。香港飽受假新聞困擾已是不爭的事實,記協和楊健興作為傳媒業界的代表,應正視香港傳媒生態存在的種種問題,為挽回公眾對傳媒的信心做出積極努力,而非不斷駁斥要求維護傳媒專業質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