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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基金邀兩政要監管遺產 律政司和遺產管理人反對

2021-05-2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2007年去世後,其遺產至2019年已滾存逾1,300億元,法庭已指令遺產受託人華懋慈善基金(下稱基金)、律政司和遺產管理人三方呈交遺產管理的計劃,再交予法庭審批,但因各方意見不同而一直在法庭處理中。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再進行聽取法庭指示的聆訊。基金一方續堅持主張律政司應先嘗試致函中國國務院總理及聯合國秘書長,了解邀請他們加入管理機構的意願,律政司和遺產管理人一方則反對基金的申請。法官鮑晏明聽取各方陳詞後未有定奪,押後到明年再訊。

基金:應先致函國家總理聯國秘書長

特區終審法院2015年裁定華懋慈善基金以受託人身份持有龔如心遺產,律政司司長和基金理事會須制訂遺產管理計劃,確保遺產只作慈善用途。基金一方在去年的聆訊中,曾質疑律政司提出的遺產管理方案不符龔如心的遺願,要求法庭指示律政司先嘗試邀請國務院總理及聯合國秘書長加入管理機構,並暫緩審批計劃的程序,但有關申請遭律政司和遺產管理人反對,案件押後至昨日再訊。

律政司一方反對寫信給國務院總理和聯合國秘書長,理由是因管理計劃框架必須要在香港的法律和法庭的管轄之下,而國務院總理和聯合國秘書長則不可能受香港法律和法庭管轄,反而會讓兩位領導人感到難堪。律政司一方並指,律政司司長在目前的憲制體制下,是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代表,故不需要再詢問國務院總理的意見。

遺產管理人一方認同律政司一方的主張,認為律政司可以代表政府的意見,不應邀請國務院總理參加。

基金一方則認為,律政司應該詢問國務院總理及聯合國秘書長兩位領導人,邀請並了解他們的意願,他們有可能回覆或可能派出自己的代表,而法庭可以通過對慈善基金這個主體的管理來達到對遺產的監管,並不需要讓國務院總理和聯合國秘書長置於香港法律的管轄之下,不會讓兩位領導人感到難堪。基金一方並認為,應該根據特區終審法院的判決,用最接近襲如心的遺願來實現計劃框架的安排。

法官鮑晏明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後再訊,屆時確定最終所採用的框架內容,以及決定是否批准致信詢問兩位領導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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