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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現年66歲的老婦陳轉好聲稱替人看舖,但卻承受牢獄之冤。陳的兒子指母親早前替朋友看舖,但警方卻控告她聘用非法勞工,母親否認是店東,懷疑被警員威脅認罪被判監。警方發言人表示,投訴人對警方處理不當的指控與事實不符。
店主承認身份 依舊拉阿婆
陳婆婆去年12月8日在長沙灣順寧道283號地舖替朋友看舖,碰巧有警隊調查,發現一名員工未能出示香港身份證明文件,隨即控告陳婆婆「聘用不合法受僱的人」,並於上月5日被判入獄至本月中。陳婆婆兒子林啟文投訴指,母親在被拘捕那天已即時否認是店東,未幾店東回舖指自己才是東主,但未獲警員理會,依舊拘捕陳婆婆。
林啟文表示,母親目不識丁,警員替她錄取口供時,竟說:「認罪便罰款了事,不認的可能被判監10年。」致使母親在口供紙簽字作實,並被法官判監。他稱,母親入獄的消息,使他75歲老父病情急轉直下,現時在廣華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期望當局能酌情讓母親探望父親。
警斥指控失實 稱被告認罪
警方發言人稱,投訴人的指控與事實不符,並指她已在法庭認罪。入境處發言人稱,已按既定程序處理。懲教署發言人稱,在囚人士如有特殊需要可向管方申請外出。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涉案婆婆若只是看舖,警方不能以「聘用不合法受僱的人」控告,懷疑是錄取口供時出現問題,建議家屬應找律師推翻認罪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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