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澳門記者王海濤27日電】澳門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今午舉行會議, 確認了立法會和全國政協自行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代表的資格,並於會後在設於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的辦事處外張貼了全部4個界別300名委員的名單。
澳門行政長官選管會主席朱健表示,300名委員的全體名單將於下周一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正式公布。選管會下一階段工作需待行政長官選舉日確定後安排。
同時,有關名單亦已上載至行政長官選舉網站www.elections.gov.mo。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第11條的規定,選委會任期為5年,自該屆選委會全體委員名單首次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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