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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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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總統」任期 扁照收律師諮詢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5-1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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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志豪14日解釋扁所收的「律師諮詢費」是房租。 資料圖片

 【本報訊】綜合報道:台北地方法院13日審理陳水扁夫婦涉嫌貪污「國務機要費」案,扁家賬房陳鎮慧接受律師詰問時,意外說出在她隨身碟內賬冊記載的「法律諮詢費」,是華夏法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林志豪按月要她交給吳淑珍。檢方強烈質疑,這些錢是陳水扁在事務所以隱名合伙人身份「抽成」;但林志豪14日解釋,這筆錢是房租,金額多少隨他高興,並非諮詢費。

檢方質疑扁為隱名合伙人

 華夏法律事務所是陳水扁創辦,20年前阿扁選上立委,對外宣稱他要做專職立委,因而將華夏交給徒弟林志豪主持。陳鎮慧說,是吳淑珍要她記賬,林志豪對於每月該給的諮詢費,有時每月、有時一季,以現金或支票交付,她一拿到錢就趕快交給珍,還要作賬呈送珍過目。這也是扁案爆發以來,外界第一次得知扁家有這麼一筆收入。

 檢方指出,表面上陳水扁和華夏法律事務所沒有關係,林志豪仍按月、按期給吳淑珍錢;因此質疑陳水扁根本就是華夏事務所的隱名合伙人,表面上不掛名,暗地裡卻抽成。依據台灣的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也不得有營利行為。不過,林志豪14日替陳水扁澄清,這筆錢是房租,與諮詢費無關。

 另外,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費案」,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14日出庭證稱,她並未經手以「國務費」支付的6大機密外交、前「行政院長」張俊雄的犒賞金等,對於相關計劃及犒賞有無實際執行,以及執行經費來源,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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