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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廢物擬徵費 最多佔售價5%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6-0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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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運輸拆解成本 推禁令限制棄置堆填區

本報記者 羅敬文

 繼膠袋徵費敲定於7月7日實施後,當局正部署下一階段產品環保責任制,據悉電器將是下一個受監管的對象,政府建議從入口商層面徵收相當於電器零售價1%至5%的廢物處置費,首階段涵蓋電視機、洗衣機、冷氣機、雪櫃及電腦5大家電,預計每年徵收的處置費以億元計,將用作補貼運輸及拆解電器及電腦產品的成本,卻無可避免地令有關產品售價上漲。當局會同時向回收商實施發牌制度,規管回收活動,以及實施堆填區禁令,限制上述產品進入堆填區。有關公眾諮詢將於年底進行。

 政府已推出《產品環保責任條例》,電器及電子設備將會成為繼塑膠購物袋後,下一階段受監管的產品,年底政府將推出諮詢文件。

有關產品售價料上漲

 據悉,環境局已參考日本、歐盟、台灣及美國多個城市的相關法例,初步傾向在入口商層面徵收產品處置費,率先把電視機、洗衣機、冷氣機、雪櫃及電腦產品納入規管,徵費水平介乎零售價的1%至5%不等,當局暫未定有關經費由基金形式營運,抑或納入庫房。據了解,政府認為上述產品佔整體電器及電子產品廢物重量的86%,監管有關產品有助提升條例的成效,遂敲定為首批規管的電子產品。

 為配合徵費制度,政府亦推出堆填區禁令,限制將有關產品棄置堆填區內。在擬議框架下,消費者日後購買上述產品變相加價1%至5%,零售商會「以舊換新」方式回收舊電器,零售商在送貨時須回收1件舊電器;若用戶未須即時棄置舊電器,日後棄置也須交予持牌回收商或棄置於回收點,或致電政府另聘的營辦商上門回收。

料年收處置費以億元計

 本港過去3年每年產生約7萬公噸電子廢物,其中1.2萬公噸運往堆填區棄置,以2007年344萬公噸都市固體廢物計算,電子廢物佔整體廢物的0.3%。政府估算在法例生效後,每年徵收的處置費以億元計,以補貼電器電腦廢物處置成本。法例生效初期,有關徵費未必能完全補貼處置費,但其後便能轉虧為盈。

 政府在入口商層面徵費,料成本難免會逐層轉嫁至消費者,而入口商和零售商亦須肩負上述產品的回收責任。據悉,政府構想的電器電腦產品徵費非如膠袋稅般向消費者直接徵收,主因是市民未有濫用電器,與濫用膠袋不盡相同,今次徵費旨在提升回收率,亦可減少回收場不妥當拆解電器造成的土地污染。

電器電子廢物產生及棄置量(公噸)

年度 產生量 棄置量

2008  71,000  13,000

2007  70,000  11,000

2006  69,000  11,000

 資料來源:環境保護署

電子產品處置費初擬詳情

涵蓋產品:首階段包括電視機、洗衣機、冷氣機、雪櫃及電腦產品,待實施後再研究第二階段涵蓋的產品。

徵收費用:產品零售價的1%至5%,以支付電子廢物處理費。

規管目的:提高電器及電子產品的回收率,推動循環再造,並減少不恰當拆解零件引致的土地污染。

運作模式:1. 政府向入口商徵款後,層層轉嫁費用;

 2. 政府會向徵款貨品提供認證標誌,以防走私逃避徵費;

 3. 市民購買上述產品後,可把舊電器交予零售商、持牌回收商,包括「收買佬」;

 4. 政府會透過堆填區禁令,限制市民棄置上述產品;

 5. 回收商獲政府資助,補貼運輸及拆解有關產品。

預計效果:政府每年會徵收以億元計的處置費,並確保86%(以重量計)電器及電子產品,得以回收再造。

回收商發牌制 業界倡逐步執行

 【本報訊】政府提出向入口商就指定電器電腦產品徵收處置費,並擬把電器電腦回收市場「正規化」,初步構思向儲存或處理上述產品的回收商實施發牌制度,以免在拆解過程未依程序致使土地污染。有環保回收業界對發牌制度表示支持,但認為不能一蹴而就,以免市場難以一下子有足夠持牌回收商。

 環境保護署原訂前年實施電子產品徵收處置費,但因未與業界達成共識,延至今年底才諮詢公眾。經過多次磋商,政府在不與「收買佬」爭利的前提下規管回收業,容許「收買佬」繼續拆解及轉售電器,亦容許「收買佬」只拆解電器中最具價值的零件轉售,價值較低的零件則由政府處置,但拆解時必須依照指定程序處理,以免造成污染。據悉,當局認為這安排可減少對「收買佬」的影響,較易被業界接受。

籲勿一蹴而就免困局

 不過,政府認為有需要規管目前的拆解程序,提出回收商儲存或處理上述產品,須取得牌照,確保在經營時依足處理程序,以免危及員工健康及污染土地。至於整個回收、處置制度由政府抑或業界營運,當局仍未有定案,須經公眾諮詢敲定,但認為由政府營運成本較高,公眾需慎重考慮這點。

 環保回收業總商會主席羅耀荃表示,政府以發牌制度規管回收業界值得支持,目前市場上有逾千家從事電器及電腦的拆解回收商,但認為政策不能急就章,以免屆時欠缺足夠持牌回收商經營。他又稱,歡迎政府以徵費支援回收業,但政府應與業界商討運作細節。

荷強制生產商回收 日向消費者徵費

已有先例 全球多個國家及地區已相繼推出法例規管電器及電子產品,歐洲荷蘭已強制生產商須免費回收其廢棄的產品,並由製造商和進口商提供經費讓非牟利機構處置廢料。日本亦已規定製造商及零售商在出售指定的4類家庭電器時,須回收1件同類電器,並向消費者徵收高達350元的處置費。

 生產者責任計劃漸趨普及,歐盟成員國已相繼實施規管措施,其中荷蘭已於2004年訂立規例,強制生產商免費回收其廢棄的產品。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須繳付處置費,前年已處理約73,800公噸廢棄電器電子產品。

日售指定家電1件須回收1件

 此外,日本於2001年實施《家庭電器循環再造法例》,規定電視機、洗衣機、冷氣機及雪櫃的製造商和零售商出售1件新產品時,須回收1件同類電器,並向消費者徵收180至350元的回收及循環再造費,而零售商須把收集的電器送交製造商或進口商,作循環再造。在2006年,已處理1,160萬件電子產品。

 內地已於今年2月公布將於2011年1月起施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生產者及銷售渠道須回收其廢棄產品,政府會成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生產者、進口產品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繳納費用,用於補貼廢棄電子產品回收和處理經費,而條例亦要求生產者使用無毒無害材料。

發認證標貼 區分走私貨

 【本報訊】政府擬從入口商層面徵收電子設備處置費,不論行貨或水貨電子產品也須徵費,只有走私產品「倖免」。為免新政策助長走私產品,當局會向已繳處置費的產品派發認證標貼,以資識別。電器業普遍歡迎有關措施,以杜絕本港走私電器問題,但認為政府在釐訂收費水平時應予以彈性,使所收款項不會與處理成本存有太大差異,並應定期派員巡查市面的走私電子產品。

助打擊逃稅走私產品

 政府提出在徵收電器及電腦產品處置費時,會向已徵款的產品發出認證標貼,以便市民區分,亦可讓政府巡查時打擊走私入境的逃稅產品。香港電器及電子設備回收協會主席張耀成表示,歡迎政府立法規管,有助提升回收率,而認證標貼亦有助區分逃稅的走私產品,但政府應加強巡查,以免造成不公。

 對於政府徵費後使產品成本上漲,張耀成相信問題不大,若徵費水平少於產品零售價的5%,料不會打擊市民消費意慾。他又稱,業界多年來自願推行電腦的回收拆解工作,期望政府在落實規管電腦產品時,可交予業界運作管理,以減輕處理成本。

籲交予業界運作管理

 港九電器商聯會首席副會長李子良表示,政府在推行電器產品環保責任制時,應考慮配套問題。他稱,若由零售商採取「以舊換新」的運作模式,即零售商在出售產品時,須同時回收1件同類舊電器,零售商或會面對儲存空間不足的問題。他稱,政府應提供收集儲存點,方便業界,並指當局亦應檢視本港拆解電子產品,是否符合應有環保水平。

 政府早年已研究規管電器電腦回收,並委託明愛及聖雅各福群會負責回收。資料顯示,環保署於2008年以316萬元回收及拆解59,350件電腦產品,並以188萬元回收及拆解24,300件電器產品,即每件電腦產品回收分拆處理成本為53元、電器則為78元,但費用未包括設施、監測、行政、推廣及其他相關費用。

電腦廢件回收場 焚7小時放毒煙

 【本報訊】元朗屏山一個電腦廢件回收場昨晨發生火警,場內近百桶鋰金屬廢料陷入一片火海,釋出大量毒煙沖天,消防視為化學品事故,動用化學粉末及55噸乾沙撲救,大火焚燒7小時終救熄,尚幸火場地處空曠,火警中無市民吸入毒氣不適,火警起因亦無可疑。

 起火現場的露天回收場位於屏山橋旺街,場內堆放了多個貨櫃箱及電腦廢料,另有100桶鋰金屬廢料。

 昨晨7時16分,回收場內一批電腦廢件突然着火焚燒,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大量黑煙沖上100米高空,由於火勢猛烈,並波及多桶鋰金屬廢料。消防到場後發現當中90桶鋰金屬遭火吞噬,釋出大量有毒氣體。

 消防列作化學品事故處理,出動約70名消防員撲救,除了射水及化學泡沫灌救外,需運來55噸乾沙及化學粉末滅火劑撲救。火勢焚燒約4小時後,在上午11時許終受控制,並在下午2時09分救熄,事件中無人受傷,起火原因有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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