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國能提前退休,有反對派議員揚言,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繼任人要到立法會「解釋其資歷和抱負」,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更聲言,立法會在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上有「實質審核權」,要邀請候選人到立法會「講解自己的質素、立場」。反對派議員的言論被輿論廣泛批評為「立法干預司法」,企圖將法官任命政治化。在已經高度政治化的香港,如果再來個法官政治化,將法官遴選過程變成一種政治角力,將會令法官的任命失去公信力及正當性,對香港的司法獨立造成嚴重損害。
《東周刊》東觀點:由議員選法官是大災難
《東周刊》東觀點認為「在獨立的司法下,終審法院法官應該超乎黨派和意識形態,純粹考慮法律和公眾最大利益,作出理性、客觀和獨立的裁決。如果政黨介入任命過程,以政治立場作為決定法官人選的標準,將會出現兩個可能後果:一是候選人為求被取錄,放棄主見,迎合政黨路線;一是候選人堅持獨立,被立法會否決出局。可以預見,倘若大法官的『實質』決定權落在立法會的政客手中,日後司法將被立法會箝制,成為政治勢力操弄的工具。屆時,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關係將被打破,後果極其嚴重。」
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立法會不具法官審核權
《信報》報道,對於有議員認為立法會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上有「實質審核權」,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指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繼任人選的任命,要徵得立法會同意,這點《基本法》中已寫得很清楚,但同意權不代表有審核權。另外《文匯報》引述曾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成員的陳永棋指,根據《基本法》相關規定,特區終院首席法官人選應先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特首接受後再向立法會提動議,獲過半數議員贊成即可通過任命,「李國能當年都係咁樣產生,一切應該按《基本法》辦事,立法會唔能夠樣樣都要管,連司法範疇都要管埋,令人擔心。」
《南華早報》社論:挑選首席法官不應政治化
《南華早報》9月4日發表題為《審慎挑選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接任人》的社論,指「不應將遴選李國能接任人的過程政治化,否則遴選過程將因為政治角力而失去公信力及正當性。立法會議員最重要的職責是檢查各個候選人的資歷以及推薦適合人選,但議員應避免利用遴選過程攫取政治資本。議員更不應在沒有堅實證據的情況下,隨意猜測各個推薦背後的動機。」
《大公報》署名文章:法官政治化激化內耗
《大公報》9月15日刊出喬小橋文章,指出「香港政制三足鼎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乃一『足』之首,位居要津,其去留被人政治化亦是難以避免的事。……理論上立法會有權,但萬萬不可濫用。湯家驊要候選人到立法會『講解自己的質素、立場』,根本就是政治審查,違背《基本法》第九十條的原意。立法會內黨派林立,如果各黨派都按照自己的利益和立場去審查法官,司法系統還能夠保持中立嗎?香港已經高度政治化,如果再來個法官政治化,恐怕很快就會因內耗而玩完了。」
民建聯及民主黨:立法會不應為法官進行面試
《星島日報》報道,根據《基本法》第九十條,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究竟立法會是否應行使審核下任首席法官的權力,成為議員爭論焦點。公民黨議員湯家驊提出立法會對首席法官任命行使實質審核權,甚至邀請人選到立法會解釋。但民主黨及民建聯對此皆表示保留。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認為「立法會不應為法官進行面試,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更指否決法官人選牽涉公眾利益,必須有事實根據,不能單憑感覺,他強調立法會應尊重推薦委員會的決定。」
大律師公會:公審法官人選違尊嚴
《信報》引述大律師公會的表明,針對首席法官是否要接受立法會議員提問,直指「要法官人選接受一大群議員公開盤問,將有違司法界的尊嚴。」大律師公會副主席石永泰表示「同意立法會絕對有權決定是否通過行政長官提名的終院首席法官人選,立法會亦可以搜集更多資料,但如果要法官人選面對一大群議員公開盤問,便有違司法界的尊嚴。」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法官任命不宜接受立法會質詢審核
《星島日報》引述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意見,認為立法會有實質的任命權「實質的意思是立法會不同意,任命就不能夠進行,呢個肯定是,因為立法會的同意是需要的,咁從這個角度來說肯定是實質的。」但對於如何落實實質權力,曾鈺成指出「不適宜將佢政治化,不適宜好似美國咁樣,要個候任司法人員到立法會接受質詢,去讓各個黨派議員審核一番。」
《大公報》署名文章:湯家驊公然干預司法獨立
《大公報》9月5日刊出關昭的文章,批評反對派建議未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人選產生後,必須到立法會接受議員的「質詢」,令人震驚。因為「從來本港的各級法院法官,包括回歸前或回歸後,都從未聽過委任前要去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要立法會議員同意才能就任的。……湯家驊卻要立法會過問終院首席法官的委任事宜,還要候任人到立會接受質詢,那不是對司法工作的直接干預、對『三權分立』的最大破壞嗎?」 本報記者 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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