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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宜弘 立法會議員
新聞自由和媒體責任同樣重要、相輔相成,兩者應該共同構成傳播業界的原則、操守和規範。我們應捍衛新聞自由,亦應強調媒體對社會的責任。香港和祖國休戚與共,如今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一切發展進步都彌足珍貴。對於一些不盡如人意之處,我們在理解之餘,仍要不忘檢討、督促、糾正、鞭策,居安思危,與時俱進。
我在香港幾十年,見證了香港和國家經歷過許多大風大浪,包括今次的金融海嘯和新疆騷亂,每次都能化險為夷,轉危為安。我認為,香港之所以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和資訊中心,除了倚仗我們的法治制度、自由經濟、國際網路和拚搏精神之外,還有賴於基本法的保障和國家的扶持,而新聞自由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
九月初,我在外地公幹的時候,看到傳媒報道,有本港記者投訴在新疆採訪時,遭到執法人員粗暴對待,令業界和市民強烈不滿。當時我立即覺得,這個採訪事件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務求在知情權與執法權、新聞自由與媒體責任之間取得平衡。之後我了解到,特區政府、中聯辦、新聞專業團體和社會人士都表示非常關注,並及時促請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公正調查,確保新聞工作者在內地採訪的合法權益。目前事態已告一段落,我想就此事說四點意見。
平衡新聞自由與媒體責任
第一點,新聞自由是「一國兩制」的基石之一,值得我們堅持。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由於基本法的保障,回歸以來新聞自由並無減少,這已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肯定。市民身居香港,即可眼觀四面、耳聽八方,看到清晰、詳盡、精彩的報道,聽到多角度的評論,有助於各自的獨立思考。
市民對新時代的媒體責任,亦有一定的要求。作為「社會公器」,市民期望媒體報道真實、準確、客觀、全面,不但能發揮監督權力機構的作用,還能承擔推動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安定、提倡道德良心、引導青少年奮發向上、增進香港與內地及周邊地區交流融合等責任。我覺得多數媒體都敬業樂業,重視「報格」和「公信力」;但當然,媒體亦須保持應有的社會責任,作準確屬實的報道。
我很贊成一些關於捍衛新聞自由核心價值的意見。說到核心價值,除「自由、民主」等外,我覺得還應提倡認同我們的國家、民族和文化,維護或至少不損害我們國家的核心利益,例如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這點在目前香港可能有不同看法,但我認為,所有炎黃子孫,包括香港市民中的新聞工作者,實應珍惜這點,因為這點可以說「放之四海而皆準」,就算在美國,亦不例外。日前美國白宮高層對福斯(Fox News)開火,批評福斯「老闆的確很會賺錢,許多節目都是被操弄來謀利」、「雖然披上新聞報道的外衣,其實播出的內容有很多不是真實的新聞」、「他們根本只有特定的觀點,成了共和黨支部」。這些話很值得我們深思。
我記得,前�擢蚰D席浦偉士曾經指出,「香港要吸引投資,媒體就要多作些正面的報道」。浦偉士具有廣闊的國際視野,透徹了解香港與內地的共同利益和共同面對的挑戰,他的見解發人深省。如果特區政府和新聞界,都能體察他的忠告,不斷提高投資者的信心和本港的競爭力,香港的繁榮不只會持續,而且必會更加輝煌。
第二點,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與內地的來往更趨密切,政府機構和新聞界的溝通與日俱增。香港業界更深入內地城鄉,內地業界也更廣泛報道香港情況,兩種新聞思維和新聞制度,包括新聞自由、新聞真實性、新聞的社會責任等觀點與尺度,在逐漸互相適應的過程中,須要經過一段耐心磨合的過程。
兩地新聞制度、思維須耐心磨合
我們的新聞工作者在香港採訪,是按照香港的規矩行事;但到了內地採訪,就應該按照內地的規矩行事,遵守有關的法規和指引,正所謂「入鄉隨俗」、「恪守為客之道」。
在我們新聞工作者尊重和遵守國家法律的同時,我們也盼望內地有關部門,加強資訊發佈,完善記者證的管理辦法和配套措施,為境外媒體報道當地實況提供便利,使海內外民眾更加了解今日中國的巨大變化。
我們更促請特區政府,應切實協助業界、捍衛新聞自由、跟進記者採訪時遇到的各種問題,同時也應改善施政,靈活引導,激發業界和廣大市民的向心力,攜手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
第三點,我認為,當事件發生時,無論哪一方,包括執法者和採訪者,都要守規、配合。在事件發生後,希望有關部門能徹查個案,對業界投訴清楚交待、認真處理。
透過這個採訪事件,如果大家能夠深入討論、總結經驗,對新聞自由與媒體責任同時重視,為執法者及採訪者提供進一步的訓練,提高他們的法律知識、專業素質、薪酬福利、尤其是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我認為這才是積極的、有建設性的、有用有利有益的、非常值得歡迎鼓勵的做法。
第四點,在多元化的社會,新聞自由始終是充滿爭議的敏感話題。一是由於人們採取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心態對其理解,因而產生不同的結論;二是由於新聞自由也可能和其他權利一樣,因應不同環境與不同原因,而受到無意、有意乃至刻意的濫用。
一個親身經歷的例子
在香港回歸前,一家頗具影響力的西方主流媒體,就中英聯合聲明採訪了好幾位香港人士,我是其中一位。他們採訪我用了足足五、六個鐘頭,還安排在高爾夫球場打球。當時有記者問我:「你為何相信中國政府會履行中英聯合聲明?」我覺得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於是說了以下理由:首先,中國在國際上,歷來說話是算數的。聯合聲明在聯合國備案,中央政府有何理由不信守莊嚴的國際承諾呢?其次,中國正在改革開放,很希望外國企業多些到中國投資。如果中央政府言而無信,怎能讓投資者放心進去投資呢?再次,香港回歸祖國,港人應相信自己的國家。如果連自己的國家都不相信,那麼,我們還能怎樣呢?(What can we do?)
我的意思很明顯:客觀而言,中國是有尊嚴的泱泱大國,中央政府必定會履行國際承諾;主觀來說,如果有人連自己的國家民族都不敬、不愛、不信任,我們還能怎樣呢?
結果,當那家媒體播出對我的訪問,只得15秒鐘。記者與我的問答就變成,記者問:「你為何相信中國政府會履行中英聯合聲明?」而記者引述我的答案,卻不提我說的三個理由,只剩下我說的最後一句:「我們還能怎樣呢?」(「What can we do?」)這跟我的意思,不但背道而馳,而且嚴重地以斷章取義的剪接手法,歪曲了我的言論,扼殺了我的自由。經此一役,導致我決定除非迫不得已及異常的情況下,我不會輕易接受電視台、電台的錄影錄音訪問。我完全願意也應該對我的言行自負其責,但也須慎防向不良的傳媒人員提供一些讓他們歪曲事實的機會。
我對此事,實在感觸良多,深深體會到「新聞自由」被濫用、誤用所產生的嚴峻效果,簡直是殘害「新聞道德」。其實,我曾見過某些西方新聞從業員在報道香港及內地,包括基本法及政制發展時,有過多次的把正面的事實及意見,出於維護其個人、其所屬媒體或者其國家的信念和意願等動機下,而刻意加以剔除或修改,以符合他們想傳播、兜售或炒作的「新聞」及「判斷」。例子層出不窮,不勝枚舉。早前,西方有識之士亦已進行反思,提出媒體在享有新聞自由時,應防止無知與偏見,對公眾知情權和國家聲望同時負起責任。
總之,我認為新聞自由和媒體責任同樣重要、相輔相成,兩者應該共同構成傳播業界的原則、操守和規範。我們應捍衛新聞自由,亦應強調媒體對社會的責任。香港和祖國休戚與共,如今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一切發展進步都彌足珍貴。對於一些不盡如人意之處,我們在理解之餘,仍要不忘檢討、督促、糾正、鞭策,居安思危,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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