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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智文 教育工作者
傳媒肩負起監察政府,不平則鳴,代民發聲的重大責任,這一點毋庸置疑!眾所周知,新聞自由是香港賴以成功的關鍵。十多年以前,前稅務局局長黃河生事件,甚或近期有環保署高層在辦公時間瀏覽色情網站等等,可見傳媒充分發揮「第四權」之能,敢於揭發,以正政府綱紀,如斯例子不勝枚舉。但前提在於傳媒的報道必須建基在公平、客觀、如實的基礎上。今次有關特首曾蔭權所謂「姻親慳電膽事件」、「弟婦雷曼債券風波」中,個別傳媒顯然不是監察政府,而是興風作浪,把弄民意,從而打擊特區政府在市民心中的形象,此風實在不可長!觀乎近日某些傳媒對事件的渲染,筆者有以下數點觀察。
第一,報道手法拙劣,細看近日有關報章的標題、內容和圖片,時而把事件與陳水扁混為一談,時而謂特首明益「親家」,若然言之鑿鑿,何不舉出具體的資料佐證?陳水扁事件與今天所謂「慳電膽事件」完全是兩碼子事件,二事並舉,目的就是要誤導群眾,製造誇張效果,令讀者以為事件真的如此嚴重。後來,個別傳媒發現光是「慳電膽事件」鬧得不會多大,於是轉移焦點,質疑有關政策的可行性,隔了沒多日,抓破了頭才搭得上曾蔭權弟婦購買雷曼債券然後索償一事上。堪見其江郎才盡,搜盡枯腸的悲劇,牽連姻親然後弟婦,跟�茤O?是朋友,然後是朋友的朋友?
第二,個別傳媒興風,某些議員作浪。既然個別傳媒說得如此大義凜然,問題的關鍵當然是特首曾蔭權有否違規違法?違了甚麼規甚麼法?直至現在,沒有人可明確指出特首違反了甚麼法規,當中又有何得益?「泛民」見甘乃威事件後民心盡失,於是有機可乘,助紂張口言特首應該在事前申報姻親經營慳電膽生意,他該向誰申報?即使公開言之,恐怕又會惹「明益」之議。好了,特首在弟婦迷債事上,與局長的會議上提過了,這算不算申報?但這些政客又急不及待說特首不應在會議上披露,因為可能暗示其他局長跟進云云。政客之言,前後乖謬得令人不齒,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由上述分析可見,兩事不過是「鬧劇」而已!我們一方面要求政府高層有高尚的情操,有高的道德水平。但傳媒呢?造假惹人厭,誣衊更可悲。若以此炒作,煽動民情,淪為政客的工具,更是破壞社會和諧的元兇。有一種論調說即使是個別傳媒藉詞炒作,特首更應反省一下為何給人胡鬧云云。這又是甚麼邏輯呢?若然某君在街上無故給人打了一頓,難道我們把責任推給苦主,�茈L反省為何給人毆打麼?難道社會上真的充斥如此多的歪理悖論麼?委實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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