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淵滄博士 香港城市大學MBA課程主任
我反對復建居屋,因為我相信政府沒有能力預測香港樓市的走勢。建居屋從拍板至落成,時間長達5年,這不能解決目前香港新樓供應較少的問題。同時,如果5年後香港樓價大跌,今日贊成復建居屋的人就會被新一批的負資產一族所指責,何苦呢!
我贊成優化居屋的二手買賣市場,這有立竿見影的效用。
目前居屋業主在住滿一定年期之後,可以將居屋在二手市場出售。如果出售給一些所謂綠表申請者,這些人主要是放棄公屋的人,就可以不必補地價;如果出售給其他人,得先補地價。
現行房屋政策的缺點
目前的政策不是很好的政策,缺點有以下數條:
第一,當居屋經過補地價在公開市場出售後,這間居屋再也不是居屋,而是一般的私人房屋。換言之,一間居屋補了地價,香港就少了一間居屋,補了地價的「居屋」市場就不是較低收入的中層階級,而是收入更高的人。這也就是說,收入較少,屬於有資格申請居屋的人就只能指望政府興建新的居屋,他們才能買得起,在香港政府停建居屋的情況之下,長遠而言,居屋就會真的變成歷史了。因為所有的居屋都會經過補地價而成為私人住宅,這是為什麼這一群屬於有資格申請居屋的人會要求政府不斷地建新居屋的原因。
第二,補地價使到居屋的轉手過程緩慢。居屋業主因為要補地價,得預先籌劃一筆錢,籌不到這筆補地價的錢,居屋不能轉手。因此,居屋的轉手並不活躍。當然,有些居屋的業主可以找到買家願意預先代他們付錢補地價,但是這也是少數。因為買家還是得付較高的價錢來買居屋。當然,綠表申請者可以不必補地價,但是,綠表申請者的人數不多,公屋租金實在太便宜,沒有多少人願意放棄公屋。
居屋只能售予合資格申請人
因此,我建議優化居屋轉手的最佳方法,是讓居屋業主不必補地價而出售居屋單位,但是,他們出售的對象必須也符合申請居屋的入息條件,購入者所擁有的居屋,永遠是居屋,依然只能出售給另一個符合購買居屋的申請者。如此一來,居屋就不會變成私人住宅而使到符合申請居屋的人要求政府不斷地建新居屋。居屋業主出賣居屋不必補地價,如果賺到錢就讓他們賺,其他人不必眼紅,因為購買對象有入息限制,也不可能拿出太多錢來購買二手居屋,居屋業主的轉售是否有錢賺是未知數,與買私人住宅一樣有風險。
有人建議分期補地價以增加二手居屋供應。但我認為,這個方法依然是會使到居屋消失,變成私人住宅,減少居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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