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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庫局擬把貨幣兌換交易門檻由現時8,000港元,大幅放寬至12萬元,但匯款門檻則維持不變。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為加強打擊「洗黑錢」罪行,政府建議立法規管金融機構查證客戶身份及備存交易紀錄,並擬為外幣兌換店及匯款代理設立發牌制度。
門檻由8000元加至12萬港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發表的第二輪諮詢文件,詳細闡述有關建議,包括把貨幣兌換交易門檻由現時8,000港元,大幅放寬至12萬港元,換言之市民日後以現金找換超過12萬港元,才需登記客戶資料備存,但匯款門檻則維持不變(見表)。有外幣兌換店歡迎新建議,認為可以節省時間及減少與客戶的爭拗。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較早前就加強金融業打擊清洗黑錢監管制度進行的首輪諮詢,已於10月8日完結。該局副秘書長何宗基表示,當局共收到39份書面意見,大部分人士均認同香港需遵行打擊清洗黑錢的國際標準,普遍支持加強監管。
即日起展開2月次輪諮詢
為收集市民及業界對擬訂法例的意見,當局即日起展開為期兩個月的次輪諮詢,條例草案則於明年第2季提交立法會。
何宗基:新措施便利營商
對於擬為匯款代理人和貨幣兌換商設立發牌制度,何宗基表示,業界大致支持,有助行業正規化,但冀新措施能便利營商,當局遂把貨幣兌換交易的門檻擴闊至12萬元。當局認為透過貨幣兌換交易清洗黑錢的風險較低,而新建議亦是根據國際非經常交易的門檻1.5萬歐羅或美元而訂,但兌換商如遇到可疑交易仍需舉報。
灣仔一間貨幣兌換店的職員表示,放寬兌換交易的門檻,令其工作更為方便,她指,現時每日約有兩成交易為8,000元以上的兌換,當中一半以現金交易。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關婉儀表示,例如上市公司或金融機構等,因已有公開資料讓公眾查閱,故建議該類金融機構獲簡化查證措施;但遇上高風險的交易或客戶,如政界人士等,則要採取較嚴謹的查核,例如詢問資金來源及交易前需取得機構高層的批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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