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羊璧
公務員的待遇,怎樣定才合理?應不應該與私人機構的待遇掛鉤?這些問題在香港時有爭論。這裡不想談香港的具體問題,想談一談歷史上這方面的故事。
黃仁宇的《萬曆十五年》,從那一年的一件小事說起。那年某一天,近午忽然傳出說皇帝要午朝。京城百官都沒有得到正式通知,但是沒有人敢怠慢,都匆匆地趕上朝去。可是朝廷上卻毫無動靜,不知到底是哪裡傳出來的消息,等到正式由近侍宦官宣佈並沒有這回事之後,大家只好抱著疑惑散去。
這件事,萬曆皇帝知道以後,卻很生氣,覺得朝廷體統受損。先是怪責掌管儀禮與演習的兩個部門禮部與鴻臚寺官員,他們明知沒有這樣倉卒召喊百官的可能,卻不及時出來化解,要罰。後來擴大到全部京官都要罰。罰俸兩個月。
兩個月沒有俸祿、不出糧,那還了得。
不過,黃仁宇告訴我們,許多官員過著豪華的生活,其實不是靠規規矩矩的俸祿,而是依靠地方官的餽贈、各省巡撫送禮金禮品。這樣的餽贈,有時一次就可以多於年俸的十倍。所以,對於上層的官員們,罰俸兩個月,並不太為難。那時的各部尚書,正二品級,全年的俸銀只有一百五十二襾。
這種狀況,朝廷上自然早就知道,所以罰俸兩個月,可以說只是薄懲。
官員互相餽贈,是為了大家打好關係,有話好說。這種情形,是建立在貪污腐化的基礎上,大家為謀私利,建立起官官相護的防護堤。
這情形自然不理想,但是皇帝英明也沒有辦法。
到清朝,情況還是差不多。
康熙、雍正都是頗能認真辦事的君主。當時有個八品小官田文鏡,做福建長樂縣丞。辦事勤實敏捷,先後多次升遷,轉任京官,在吏部一直升上御史,直至內閣侍讀學士。康熙時,他受命巡視鹽政,提出改進發鹽引的措施,既方便了鹽商,又增加了國家的收入。雍正時,他在山西、河南等地清理虧空,充實財政,開墾荒地,清正吏治,非常有成績。雍正帝為了嘉獎他,給他每年養廉銀二萬八千九百餘襾,與他原來的俸銀相比,是俸銀的一百八十六倍。
雍正帝推行「養廉銀」的制度。他大刀闊斧整頓賦稅制度。有一種叫做「火耗」的賦稅,是多種名目的賦稅之一,加在田賦中,成為百姓的重擔。這些錢以往用作地方官員在正俸之外的收入之一。雍正把火耗歸公,地方官另給養廉銀。養廉銀的發放,由朝廷作定額。大抵上,這是把地方上的苛捐雜稅納入一定的規範(火耗是很大的一筆,對民生影響很大)。給養廉銀的制度,也是給百官一個訊息;你們有養廉銀了,應該廉潔了。
官吏(公務員)的待遇怎樣定,一直是個複雜的問題。都定得高了,一做官就生活優裕,他們就能把精神都用去為民做事嗎?不會腐化嗎?很難說。實在是定得低了,大家都生活拮据,那麼大家都會利用自己的權力,貪污腐化,謀求種種正俸之外的收入,在這情形下甚至可以說得到了默許。世道就是如此如此。
現在公務員的待遇,與古代官吏很難相比,因為制度上已大大不同。有正薪、有工作津貼、有生活津貼各種待遇。還有長假短假,退休有退休的待遇。不過,人望高處,公務員也望得到私人市場上的職位,同樣條件,在私人市場上待遇可能更高,高得多。於是又有爭論了。
有一年,田文鏡在河南推行「攤丁入畝」很有成績,雍正又給他一萬襾養廉銀。田文鏡不領這筆銀,說自己「俯仰從容,公私給足」,滿足了。這樣的胸襟,現代人望之也應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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