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 法學博士
香港颳起「五區總辭,變相公投」之風以來,整個社會輿論反常,社情失穩,民心不安,社會未能聚精會神討論研究政制發展,恐怕阻礙香港的民主進程。因此,港澳辦明確表態反對「五區公投運動」非常及時、正確、必要,發揮出撥亂反正的效果。
對社民連、公民黨推動的「五區公投運動」,港澳辦已於15日明確表態反對。香港特區政制發展屬於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的事務,中央及其授權部門當然有權表示意見;對公社兩黨試圖將政制發展引向歧途,中央及其授權部門當然也有權表示反對。在「五區公投運動」問題上,公社兩黨可謂「亂黨」,香港是法治之區,不能只許「亂黨」放火,不許政府點燈。
「五區公投」違反中國憲法和人大決定
兩黨之亂,在於違憲。早在去年八月,社民連已提出辭職補選,把補選視為公投,抵制政府對政改的諮詢,後來由黎智英、陳方安生、李柱銘等密室策劃,公民黨隨後加入,但民主黨拒絕參與。其口號從「2012年雙普選」也發生多次改變,開始只是說「變相公投」、「沒有法律效力」。但到本月12日情況發生了變化,兩黨正式提出「盡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的口號準備正式發動「五區公投運動」,並依其投票結果行事。此風不可長,港澳辦的制止是及時的。
「五區公投運動」的其中一個目的是「創制」,要在香港特區創造公民投票制度。該創制是違憲的。早在1982年,中國憲法第31條已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可設立特別行政區,其制度由全國人大規定。可見,該創制的權力屬於全國人大,不屬於搞「五區公投運動」的兩黨中人及其幕後策劃者。在法理上「五區公投運動」是違憲的。
「五區公投運動」的另一個目的是「複決」。對香港特區的政制發展,根據香港基本法兩個附件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和決定,要走「五部曲」。該「五部曲」不包括「五區公投運動」。公社兩黨企圖以「五區公投運動」取代、改變或影響原法定程序,是違反基本法的既定程序的。
「五區公投運動」的主張是「盡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該主張與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29日的決定相抵觸。該決定明確2017年行政長官可以實行普選,要早於該時間表的任何「盡快」時間都是違法的,該決定明確授權2017年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考慮功能組別的存廢,另設機制提早預告廢除也是違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相當於全國性法律。多年前筆者曾極力主張將該等決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以正法紀。但即使目前沒有這樣做並不改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視為全國性法律的性質。
港澳辦的表態及時必要
港澳辦的表態不但是及時的、正確的,也是必要的。自去年八月香港颳「五區總辭,變相公投」之風以來,香港是「鸞鳳伏竄,氐鳥梟翱翔」、「闒茸尊顯,讒諛得志」、「聖賢逆曳,方正倒置」……(漢.賈誼《弔屈原賦》)整個社會輿論反常,社情失穩,民心不安。有說合法的,有說不合法的;有言支持的,有言反對的;有道承認的,有道不承認的。《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出台兩個月,社會上尚未能聚精會神討論研究,恐怕阻礙香港的民主進程,造成群情分化,影響社會和諧。長此下去,勢必影響香港的繁榮穩定,失去國家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之目的。因此,港澳辦的撥亂反正也是必要的。
中央既已表態,關鍵的問題在於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如何跟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