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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近月來,特區政府一再指私營骨灰龕場所違反土地契約,該等土地用途不容許作放置骨灰用途,可能屬違規經營,雖然地政總署發出多宗警告後,並未採取具體行動,但是,政府的行動,除了令買了這些位置的市民恐慌外,亦揭示了法例的過時和不合理。
這些私營骨灰龕,當中不乏出名的道觀和寺廟,如果證實是違規,牽連極廣,當中有不少市民是慕這些機構之名而買,一旦出現問題,出現了先人被迫遷,家人真是欲哭無淚。
中國人礙於忌諱,社會上一直比較少討論骨灰靈位問題,事實上,骨灰龕長期不足,遇有新的靈灰安置所,就以抽籤形式編配,而騰空出來的少量骨灰位,則要輪候三年至五年不等。所以,每當公營的骨灰靈位推出,很快便被申請一空,而其他由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天主教、基督教與佛教等宗教團體營辦的靈位,亦很快被認購,鑑於靈位僧多粥少,造就了市民需要向私營機構購置骨灰靈位。
現時,私營的骨灰龕處於放任自流狀態,消費者在購買時,難以知悉該等私營機構的骨灰龕是否在經批准的地段上經營,地政總署較早前指出他們可能違規。換言之,政府一旦採取執法行動,取締這些經營者,消費者可能又要為先人的地方張羅,這顯然不是最理想的解決辦法。
就�茼僱平楫i,政府初步考慮採用自願登記方式處理,好讓消費者有途徑了解經營者的情況。筆者認為,這是行不通的,要妥善解決問題,將骨灰龕的經營納入正軌,比較理想的方法是建立有法律約束力的領牌制度,訂明有關經營條件,令各部門都可以在經營者申領牌照時,檢視申請者的處所是否合符經營條件,這樣,消費者才會得到充足的保障,先人的靈位才會不受干擾。
除了規管私營骨灰龕外,政府也須發展更多的靈灰安置所。連預計興建的工程,未來數年香港只有不足20萬個靈灰位,政府必須努力說服有關區議會支持政府興建這等設施,滿足公眾需求。另外,現時開始出現海葬服務,政府也開始推廣,派出船隻每周接載十個家庭出海撒灰。筆者認為這是好事,甚至可以擴大規模,畢竟土地有限,但如先人同意將骨灰撒在大海,復歸自然,將會大大紓緩對靈灰位的需求,減輕政府興建這些設施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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