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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辭職或違誓言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1-2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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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議員就任宣誓時,都須表明會「盡忠職守」,但若議員無理辭職,即可屬違反誓言。圖為黃毓民08年宣誓就任。 資料圖片

辜負選民 「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每名立法會議員就任宣誓時,都表明「盡忠職守」,但公社連5名議員卻為搞所謂的「公投」而辭職,而在沒有合理情況下貿然呈辭,算否「盡忠職守」?算否「違誓」?

余若薇黃毓民藉詞狡辯

 在昨日記者會上,公民黨黨魁、「五區公投運動」總發言人余若薇被問及「無病無痛」而貿然辭職,可有違反「盡忠職守」誓言時,稱「法例寫得很清楚,議員可以辭職,並有機會解釋;參選政綱好清楚,要爭取雙普選,今次目的亦是爭取雙普選,符合當時政綱。」社民連主席黃毓民則聲稱:「代議政治分兩種,一種叫做付託說,一種叫做委派說,付託說就是你交了給我,選了我代表你,我用我的智慧去決定。現在我們有否盡忠職守?我們當然盡忠職守啦,我們忠於競選的承諾!」

違誓遭罷免仍可再參選

 倘有立法會議員違反誓言,根據《基本法》79條訂明,在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譴責後,主席就可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弘毅說,有關的誓言內容較為抽象,在法律層面上,難定違反誓言的「客觀標準」,除非立法會自行釐定何謂「盡忠職守」的具體內容,而即令有議員因違誓被罷免而喪失議員資格,根據選舉法,只要符合一般參選資格,也可再度參選,故法例上無法阻止,只能交由選民判斷。

林健鋒批重選愚弄選民

 「經濟動力」的林健鋒指出,立法會議員就職時要宣誓遵守《基本法》,他們在此時決定辭職,「某程度上是違背他們的承諾」,而公社連議員在辭職後又再次參選,「市民亦會覺得被愚弄」。■本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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