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匯豐銀行旗下匯豐金融服務(亞洲)有限公司前高層文銳輝(55歲),協助上市公司三丸東傑的財務顧問介紹客戶買入三丸東傑股票,收受110萬元賄款,他早前承認一項虛假陳述罪和被裁定2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罪名成立。法官昨判刑時斥被告身為銀行高層,明知未獲公司批准不可收受客戶優待,遂判他入獄12個月,罰款2萬元,另繳2萬多元作證監會調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