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印刷工人與女同鄉發展婚外情,竟乘女友離開寓所時,2度非禮她的12歲女兒,事主雖曾向母親投訴,但延至日前才將事件告知社工,報警求助。印刷工昨於屯門法院承認2項非禮罪,遭主任裁判官郭偉健形容是「好色之徒」,斥責他「行為可恥」,還柙至下月19日,索取背景及事主心理創傷報告才判刑,但警告他被判監將無可避免。
官斥好色之徒行為可恥
身材高大的被告陳大興(51歲),昨承認於2008年夏天某日,在眾安街一幢大廈內2度非禮12歲女童X。辯方昨求情指,已有家室的被告與妻子育有2名已超過20歲的子女。辯方指事發時被告受酒精影響才犯案。當郭官得悉被告有婚外情,即斥責他「行為可恥」,指「她的女兒僅12歲」,與被告年齡「差天共地」,被告回應「我知」,郭官續指女童因被告與母親的關係,會將他塑造成「父親」形象,但被告卻利用這個關係犯案,只因他是「好色之徒」。
案情指,2008年8月,女童與母親持雙程證來港,並與被告同居。某夜,被告趁女童母親不在場,非禮睡覺中的女童胸部及下體,女童推開被告並假裝睡覺;其後被告再趁家中無第3者,從後擁抱女童及非禮她胸部。事後女童曾向母親哭訴,母親找被告對質,最後卻沒有報警。去年7月女童與母親來港定居,至今年1月28日,女童向社工求助,翌日轉介社署報警。被告其後到警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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