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小莊 法學博士
看到標題,不少讀者可能感到奇怪:奧巴馬是美國總統,美國是「三權分立」制度的故鄉,怎麼可能支持中國國家領導人的「三權合作論」?
但這是千真萬確的事。上星期三(1月27日)發表國情咨文(State of the Union Address)的奧巴馬高調抨擊最高法院的一項判決。他說:「儘管三權分立應充分尊重,但最高法院上周推倒一項長達一個世紀的法律,我相信會向特殊利益集團,包括外國機構大開中門,無上限地在選舉中花錢。」他促請國會通過新法律糾正問題。
據媒體報道,聽眾中有6位最高法院法官不表認同,其中阿利托大法官在電視機前黑口黑面,猛地搖頭。共和黨前副總統參選人佩林則批評奧巴馬「令最高法院尷尬,不尊重三權分立。」不少所謂「法學家」稱奧巴馬在國會議員面前「當眾奚落」大法官,「十分無禮」,「甚為不敬」,應當道歉。但奧巴馬的演講卻得到在場的民主黨國會議員起立鼓掌。
這種情況無獨有偶。2008年7月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港時,曾希望「管治團隊更積極合作」「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但隨即遭到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反對。2009年11月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澳門回歸十周年研討會上強調�茩咻甈F、立法和司法的互相配合,也遭到香港一些媒體的攻擊。他們認為司法至上,才是三權分立之精要。
對「三權合作論」的批評是沒有道理的。香港是直轄中央的地方行政區域。中央或其授權的代表當然可以對任何地方政權機構提出要求、希望,甚至批評。香港雖然享有終審權,但終審法院並非太上皇,沒有香港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對終審庭的錯誤判決,特區政府也可以提出質疑。在1999年1月29日居港權案判決後,特區政府也曾要求終審庭澄清是否有意挑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終審庭也曾非常合作地當面澄清表示無意此舉。
美國雖設三權分立制度,但為了國家利益,總統並不聽命於最高法院。在上世紀三十年代,美國發生經濟危機,羅斯福(Franklin D.Roosevelt)總統實行「新政」,有十餘項國會法律和行政立法被大法官否決,但羅斯福並沒有屈服,終於使大法官們採取合作的態度,把原來認為違憲的法律在後來的判決中認定為合憲,並對法律是否違憲問題採取非常謹慎的態度。
相反,一切聽命法院判決的總統,可能遭受後人唾罵。例如1857年3月美國最高法院對Scott訴Sandford案作出判決,認為「凡禁止在美國一切領土上擁有奴隸的一切法律均屬違反憲法。」對此,馬克思在《美國問題在英國》一文中譏為「宣布擴展奴隸制度是美國憲法的一項法律。」但當時的布堪南(James Buchanan)總統在判決之前作出的國情咨文中卻號召全體公民都要服從最高法院的判決,「不管這個判決是甚麼」。美國法學界後來認定這是導致美國內戰的司法判決。
奧巴馬是民主黨人,但他沒有盲目仿效同為民主黨總統的布堪南,而學共和黨總統的羅斯福(1933—1945任總統),說明他的頭腦是清醒的。而於今年8月退休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1月11日主持法律年度儀式中卻不點名批評「三權合作論」。歷史將證明他不懂「三權制衡論」和「三權合作論」之間的辯證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