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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界工商業總會
反對派議員推動的「總辭公投」不僅違法違憲,挑戰中央,衝擊特區政府,更放棄了議員應盡的責任,辜負了市民對他們的信任,令議會文化劣勢化,這絕非香港之福,必須引起市民的警惕。
香港出現「總辭公投」引發了人們對香港議會文化「劣質化」的思考。眾所周知,香港是一個以文明、法治和秩序著稱的國際都市,而這種文明、法治和秩序需要一整套倫理道德來支撐。因此,香港社會中精英階層的特徵不在於其收入和社會地位,而且由於其倫理品質和職業操守而受到人們的普遍尊重。香港立法會聚集了香港社會的政治精英,但近年來香港的議會文化不但從精英化走向了「娛樂化」,而且從娛樂化走向了「劣質化」。其中不僅表現個別議員在議事堂中的粗言穢語和不文明舉止,更重要的是個別議員放棄了作為議員起碼的倫理守則,變成了奸�K之徒。
「總辭公投」濫用權利浪費公帑
議員是一個社會中民眾的代表,不僅代表民眾的利益,而且要代表大眾的道德訴求。因為良好的社會風氣、健全的社會道德也是社會大眾的利益所在。正因為如此,議員最起碼的倫理操守就應當是對民眾保持誠實,服務於公共利益,並心懷善意來理解法律和公共政策。但是,香港個別反對派議員往往以「法律沒有規定」作為藉口,從而為自己公然踐踏公眾利益的行為進行辯護。這次「總辭公投」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這在兩個方面均不符合議員的倫理操守:
其一,「總辭公投」不僅在濫用法律提供的辭職補選權利,而且在公然浪費公帑。雖然香港法律規定議員辭職之後進行補選,但任何市民懷�蚢麊k律的善意理解,都會明白這裡所規定的議員辭職並不包括這種為了「公投」而採取的舉動。反對派口口聲聲講法律,可實際上不僅違法違憲,更踐踏了普通市民對他們的信任,把市民的信任玩弄於股掌之上。如果香港立法會議員都以這種方式理解法律,那麼立法會將無法運作。如果香港市民都以這種方式理解法律,這絕非香港法治的福音。
必須規範議員操守
其二,議員是廣義政府體制的一部分,他代表市民在政府機構中履行自己的職責。但個別立法會議員採取「總辭公投」顯然放棄了自己的職責,把自己混同於一個街頭運動分子,直接訴諸社會運動,從而衝擊�茯F府體制。我們並不反對街頭社會運動,但是要把普通市民的街頭運動與一個議員的行為區分開來。事實上,在民主制度成熟的國家和地區,議員的倫理操守受一套規矩的約束。可自從街頭運動起家的「長毛」進入立法會以來,傳統的議員操守受到了挑戰,而立法會也沒有捍衛自己的職業倫理操守,以至於以精英著稱的公民黨也開始出現「長毛化」的傾向。因此,香港立法會應當制定相應的法律來規範議員的職業操守。比如規定議員辭職之後,不得參與本屆立法會的補選活動,從而限制這種「鑽法律空子」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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