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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修訂後的《郵政法》於去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設立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制度,制訂了快遞業務經營規範,賦予了快遞企業法律地位,提出了郵政市場鼓勵競爭、促進發展的原則。同時,有關條例亦明確規定,外商不得在中國投資經營信件的境內快遞業務,引發本港速遞公司的擔心。
修訂前的《郵政法》已規定了信件寄遞業務是由郵政企業專營。據了解,香港速遞公司以往經營往來內地的信件速遞業務,存有法律灰色地帶,當時有些省市准許他們做信件速遞,有些則不准許。但經修訂的《郵政法》統一了有關規則,外商不得在中國投資經營信件的境內快遞業務,消除了有關的灰色地帶。
跨省區經營 資本須百萬
同時,修訂後的《郵政法》亦明確了快遞業的准入門檻,包括在省區市範圍內經營的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跨省區市經營的註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註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然香港中小型速遞公司已按舊例經營了10至20年,公司已按有關規定發展出一定的經營規模,新例實施後不再允許經營往來內地的信件速遞服務,令他們的可經營範圍突然大幅縮減,利潤勢必大幅減少,許多公司可能因無力及時轉型或營利不足而要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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