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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正茂 資深評論員
特區政府定於五月十六日進行立法會補選,動用選舉費用一億六千萬元。特區政府如此匆匆忙忙的定出補選日期,引起社會輿論的關注,抗議聲音不少。
對於這次補選,首先最引人爭議的就是它和反對派玩的「公投運動」綁在了一起,這不是一個正常的補選,而是有�蚅Y重違憲違法、挑戰中央憲制權威、挑戰香港基本法政治背景的補選,這樣的補選根本不應該進行,退一萬步如果要進行的話,就必須修改有關選舉條例,禁止販賣「公投運動」的任何政黨及個人參加補選,在補選中不得有任何販賣「公投」的「底色」。
「公投運動」既然是違憲違法,那就不僅是政治問題,不僅要在政治上反掉「公投」,而且必須在法律上將其廢除,不能有任何空子讓他們鑽。如果說特區政府在立法會補選問題上有「憲制責任」,那麼,上述責任就是最主要的首位責任,如果,政府在「補選」問題上未能守住這個界線,如果政府因為匆忙「補選」令反對派的「公投運動」能夠「借肚生仔」,那麼,這樣的「憲制責任」就大有問題,就不是按照香港《基本法》和中央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真正負起「憲制責任」。
問題的嚴重性是不言而喻的。由於今次補選實質上是在為「公投運動」提供平台,有非常深遠的惡劣影響,會開出一個很壞的政治先例,因此,僅有建制派的杯葛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那就是叫停補選或迅即完成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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