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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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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樓強拍降門檻 新例下月生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3-1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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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5大理據回應議員 審議8小時14修訂全否決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立法會昨日經過長達8小時的馬拉松式審議,通過港府提出對3類舊樓降低強制拍賣業權門檻的公告,6位立法會議員提出共14項修訂全部被否決下,令該公告順利於下月1日生效。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以5大理據回應議員修訂,指議員未有全面深思條例下提出不可行的修訂,又指議員將業權與市值掛鉤的說法難以理解。但為釋除業主的疑慮,當局會研究「呎換呎」、「舖換舖」及「樓換樓」的補償機制,並試行以調解服務處理業主糾紛。

立法會昨日就降低舊樓「強拍」門檻的條例草案進行表決,在民建聯、自由黨、經濟動力及專業聯盟支持下,議員提出的14項修訂悉數被否決。民建聯陳鑑林表態支持港府的公告,直指不少舊樓業主反映居住環境質素惡劣,渴望盡早重建,但市區舊樓日增,現有90%業權的「強拍」門檻未能追上發展步伐,認為有必要作出調整,而80%業權亦是大比數的意見。他又稱,土地審裁處有健全制度,有專業測量師協助估價。

議員修訂理據不乏謬論

 議員提出的修訂及理據中不乏謬論及無理言論。其中民主黨李永達提出,要當樓宇涉及安全問題時才容許降低門檻,民主黨涂謹申認為,樓宇在出現結構問題、有客觀事實根據才應重建,並質疑當局的計劃有偏幫地產商之嫌,並建議將公告押後1年生效。

 公民黨余若薇更擺出《基本法》保障私人物業財產的規定,質疑修例違反《基本法》。民主黨何俊仁表示,當局應加入除集齊80%業權條款外,亦應附加業主獲80%市值的規定,以保障業主權益。他續稱,在法例實施12年來的21宗「強拍」個案,其中17宗在沒有競投下以底價被大業主收購,要求當局改為公開競投保障業主。公民起動何秀蘭及何俊仁動議廢除公告,何秀蘭批評港府急於下月1日把有關公告生效過於倉卒,促請與議員及公眾多溝通,並指責局長早前的「不修訂、不撤回、不重提」言論近乎要脅。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日把議員的意見及修訂分類為5大項,並逐一駁斥。她說,理解物業是人生最大投資,也明白降低強拍門檻是敏感課題,但認為議員修訂不可接受。她稱,若把降低門檻與樓宇結構安全掛鉤,只會使業主任由樓宇惡化,以符合重建資格,最後只會適得其反,樓宇安全問題更為嚴重。她又稱,降低門檻的討論自2006年開始,經過反覆多年的討論,不認同現階段提出公告是過於倉卒,強調若再拖延只會議而不決。

研「舖換舖」「樓換樓」補償機制

 林鄭月娥表示,當局會研究「呎換呎」、「舖換舖」及「樓換樓」的補償機制,並試驗調解機制,協助處理業主糾紛,並指香港現時的調解機制尚未成熟,需要有充足的支援,現階段不宜寫入法例。她強調,許多小業主渴求轉換環境,必須盡快處理,否則業主期望改善居住環境的美夢將再拖延,並指取得80%業主同意後進行強制拍賣門檻不算過低,當局不能因個別業主反對而忽略大部分業主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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