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強拍」門檻由下月1日起從90%業權降至80%,只適用於下列樓宇:
1、地段只剩餘1個單位未收回,其業權佔總數逾10%,當局估計這類樓宇極少;
2、樓宇樓齡達50年或以上,全港約有3,300幢;
3、坐落於非工業地帶的逾30年樓齡工廈,全港約有580幢。
乙、新例下的「強拍」流程
1、業主集齊或聯合最少80%業權,便可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售賣令」,強制售賣有關地段餘下的業權份數;
2、申請人須委聘測量評估列明發展的價值,並提交現有用途價值;
3、土地審裁處信納樓宇狀況須重新發展,及有關業主已採取合理步驟收購,便會考慮發出售賣令;
4、土地審裁處會參考市價,敲定涉及地段的拍賣底價,並作公開拍賣;
5、公開競投後,訂出業權總價;而有關的拍賣價會按業權比例分配予各業主。
資料來源: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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