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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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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產逾億訟費 輸家只肯付5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3-18]     我要評論

 【本報訊】華懋慈善基金昨正式向法庭申請龔如心千億遺產爭奪案的堂費,並要求命令輸家陳振聰須負擔「懲罰性」堂費,估計逾一億港元,及支付律政司外聘2名大狀的訟費。但陳振聰一方反駁指律政司自行介入,根本沒有對法庭作出任何協助,且華懋一方於開審前最後一刻更換律師行及「出戰」的大律師,更在爭產案開審前2星期,才申請在狀書中加入「偽造遺囑」的指控,故認為陳最多只會負擔華懋的5成訟費。法官林文瀚聽畢各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另一方面,陳振聰將於本周五限期前,正式就爭產案向法庭提交上訴理據文件,申請上訴。

 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指出,林官在爭產案判辭中已明確裁定陳振聰所持有的2006年遺囑為偽造,而陳明知該遺囑是虛假,還向法庭申領遺產,甚至出庭作供再次偽稱該份遺囑是由龔如心親手交給他。事實上華懋一方有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2002年遺囑是龔如心最後遺囑,及陳的2006年遺囑屬偽造,故華懋要求陳支付「懲罰性」堂費。

 張健利亦反對律政司向華懋索取訟費,認為律政司應向輸家追討,但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表示,律政司介入是基於本案特殊,且當中牽涉慈善用途,受到公眾關注,律政司在程序上需向華懋索取堂費,然後華懋再向陳振聰討回。

陳不滿負擔「雙重律師費」

 但代表陳振聰的Ian Mill則反駁指,華懋在爭產案開審前2個月突然改聘高露雲律師行,又聘用5名大律師出戰,豈不是要陳負擔「雙重律師費用」,即除要支付現有的律師行及大律師費外,還要負擔華懋原有律師行的訟費,對陳極不公平。

 此外,華懋一方於開案前2周才在狀書中加入「偽造遺囑」的指控,事實上華懋狀書中原有的3項理據,包括龔如心在精神錯亂下立下2006年遺囑,或2006年遺囑只是一份風水遺囑,又或龔如心受到別人影響下立遺囑等指控均在案中不成立。Ian Mill基於上述等因素,指陳振聰無理由要支付懲罰性、甚至全部的堂費,認為陳最多只負擔華懋5成訟費。Ian Mill又認為律政司毋須介入本案,事實上律政司在案中並沒有協助法庭,律政司應自行負責外聘的2位大律師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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