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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10名的士司機因不滿運輸署推行的士車資「短加長減」方案,2008年12月3日晚以的士堵塞北大嶼山幹線公路,機場、東涌往返市區的主要陸路交通癱瘓4小時,最終要警方擊破車窗拖走的士才將示威終結。10名司機因對公眾造成妨擾罪被囚7星期至2個月,他們不服提出上訴。高院昨明言,法庭不能容忍惡意嚴重破壞社會的示威。
10名上訴人依次為周必強、鄧子榮、陳紹康、蘇戚富、陳潤祺、林應偉、吳景輝、凌世強、陳子賢及麥志剛,年齡由34至60歲,他們去年承認控罪後被判即時監禁7星期至2個月。
官指不容忍惡行 體諒已收監兩周
高院法官昨於判辭中指出,法庭尊重市民行使示威及罷工的權利,但必須在遵守法紀及和平理性的前提下進行。法庭不能容忍具惡意並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示威行動。判辭稱,北大嶼山公路是往返機場和市區的主要陸路,不難推論當日阻塞這條公路之目的是製造最大的滋擾,而當晚上訴人的非法行為確實對其他人造成不便,對社會經濟的損失更是難以估量。鑑於眾司機還柙2周已收小懲大戒之效,改判為緩刑18個月及各罰款5,000元。
的士前線司機總會主席藍貴強(見圖)昨日有到庭旁聽。他於庭外對上訴結果表示高興,認為是還了他們一個公道。他又稱,倘若日後政府再施政失誤,同業仍會繼續抗爭,但行動前會深思熟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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