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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文大學工商管理系一名一年級學生,因遺失銀包而陷入財困,趁同學外出午膳暫留個人財物的機會,三度於學校圖書館內偷取同學的手提電腦,共值17,000多元,最終被警方拘捕。該名中大生早前承認3項偷竊罪名,昨於沙田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賠償事主共6,000元。
3同學圖書館失財 值萬七
被告黃蘇役(21歲),早前承認於去年11月26日、30日及12月2日,在中文大學圖書館及田家炳圖書館自修室內,先後偷取3名同學的手提電腦及充電器等財物,共值17,000多元。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斥責被告在犯案時,應設身處地替事主們著想,失去電腦便失去所有資料,甚至儲存在內的長篇功課。馬官續稱,被告有驕人的學業成績及領導才能,犯案實在可惜,被告將來或在工商界發展,因此誠信十分重要,希望他深切反省,不要再犯。被告也在庭上表示日後會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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