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區議會委任制度為是次政改諮詢過程中的爭議課題之一。特區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宣布,特區政府對取消區議會委任制持開放和積極態度,並會回應有關訴求,在立法會通過2012年2個產生辦法建議方案後,將盡早在本地立法層面提出有關建議,供社會討論。
唐英年允立法層面討論
唐英年昨日在宣布新修訂的方案建議時,讚揚委任區議員盡心盡力為市民服務,成績是有目共睹的。特區政府衷心感謝他們所作的努力,也充分肯定他們對地方行政所作的貢獻,而委任區議員為推進2012年政制發展,願意不參與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區議會議席的互選,更是顧全大局的表現。但在諮詢期間,立法會及區議會都有不少意見認為,應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度,同時亦注意到多個民意調查顯示,超過6成受訪市民贊成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度。
不過,當局已建議委任區議員不能參與2012年選舉委員會及立法會內區議會議席互選,即在2個選舉中失去選舉及被選舉權,故並非憲制問題,而是本地法律層面的事宜。當局承諾會在立法會通過2012年2個產生辦法建議方案後,盡早在本地立法層面提出建議。
讚委任區議員地區經驗
此外,唐英年又主動回應部分人士對於增強民選區議員在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的參與程度提出關注,指有意見認為,區議員僅由數千至1萬名選民選出,視野亦只聚焦地區事宜,把立法會的區議會議席增至6席,會令立法會「區議會化」。他反駁指,區議會是培養政治人才的搖籃,區議員在地區議政和服務市民的經驗,有助他們在立法會的工作,而不少現任立法會議員均身兼區議員職務,並能妥善兼顧社會整體利益和地區利益,故認為不應該以此說法去矮化區議員。
區議員選特首有法可依
另有指區議會按照《基本法》規定並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容許區議員有權選舉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可能違反香港的憲制安排。唐英年強調,區議會的職能在《基本法》和《區議會條例》已清楚界定,而目前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已經有區議會的代表,其法律基礎則來自《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和《立法會條例》;增加區議員在兩個選舉的參與,不會使區議會本身成為政權性組織,也不會改變區議會本身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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