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 平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憲法和基本法並沒有賦予香港特區進行「公投」的權利,「公投」於情不符、於法無據,失敗是必然的。然而,公社兩黨的「公投」鬧劇,不僅僅是表演做秀那麼簡單,它還說明了很多道理。一是所謂「公投」違法違憲、浪費公帑,不得人心。二是激進路線不適於香港,推進民主應當在法制的軌道上進行。
《中國日報》今日發表社評,譯載如下:
由公民黨、社民連一手策劃和導演的「公投」鬧劇昨晚收場,在市民普遍反感和冷待下,如無意外五名辭職的反對派議員可重返議會。儘管社民連自摑嘴巴,事前已將所謂「公投」成功的標準由50%降至30%,但投票結果仍然讓他們顏面全無,補選投票率創新低,證明市民不認同、不支持公社兩黨違法違憲、浪費公帑的行動,所謂「公投」徹底失敗。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憲法和基本法並沒有賦予香港特區進行「公投」的權利,「公投」於情不符、於法無據,失敗是必然的。然而,公社兩黨的「公投」鬧劇,不僅僅是表演做秀那麼簡單,它還說明了很多道理。
「公投」不得人心
第一,所謂「公投」違法違憲、浪費公帑,不得人心。公社兩黨推動「五區總辭、變相公投」,名義上是辭職後進行的補選,將為市民提供一個就普選問題表態的機會,這純粹是欺人之談。香港不是獨立的政治實體,依法沒有賦予以「全民公投」方式解決爭議性問題的權利,「公投」沒有法理依據,也沒有法律效力。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底已經作出決定,香港2012年不實行普選,2017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之後可以普選立法會。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香港研究協會等多個機構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六成以上受訪者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超過五成的受訪者希望尊重人大常委會決定,就2012年政改方案達成共識,讓香港民主向前走。這個結果很清楚,主流民意支持政制發展向前走。反對派如果不相信學術機構,自己也可以搞民意調查,他們既然把補選當作一場「公投」、一場全港性民意調查,那麼理應自掏腰包,沒理由讓全港市民買單。為這次沒有實質意義的補選,政府付出了1.5億元公帑,這筆帳市民應向補選製造者追討。
激進路線違反主流民意
第二,激進路線不適於香港,推進民主應當在法制的軌道上進行。香港是法治社會,政制發展必須遵循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能另搞一套。「五區總辭、變相公投」是公社兩黨設置議題、干擾政改討論的一種方式,也是他們以強制手段捆綁「泛民主派」議員的一種策略。本來,在政制發展問題上,「泛民主派」內部有兩種聲音。一些相對溫和、理性的議員,希望與特區政府討價還價,為香港民主發展爭取最大空間;而以公社兩黨為代表的激進勢力,主張是以激烈對抗的方式,向中央和特區政府施壓。他們積極推動「總辭公投」,除了打正旗號向民主黨「埋手」,試圖迫使其讓出地盤、讓出選票之外,也是藉機實施捆綁策略,壓縮「泛民主派」議員依照主流民意自主投票的空間。這種做法,是典型的以對抗代替對話,以黨派意志凌駕選民意向,其結果很可能導致政改方案再遭否決。這次補選投票率創新低,說明公社兩黨的激進對抗路線遭到市民唾棄,希望「泛民主派」議員順應主流民意,支持通過政改方案,為香港民主發展創造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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