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耀
總覺得部分香港人有「搵食大晒」的觀念。正因為是「大晒」所以才會置其他問題不顧。例如有些職業司機會慣性超速、在高速公路因入錯路口而倒車、因為前面塞車選擇駛上行人道節省塞車時間、又或者當其他人守法循規排隊時,他偏要走到最前面去打尖。以上種種只是部分不良行徑,當中部分是違法行為,部分涉及個人道德並不違法,但行險僥倖背後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搵食大晒」這個非常要不得的觀念。
認同「搵食大晒」其實就等於認同不法行為。販毒、行劫的涉案人也可以說是搵食而已,程度雖然有異但部分存在故意則屬必然。個人不同意「搵食大晒」這觀念,因為不能以搵食為由而犯法,或危及其他人的安全。這種「大晒」的觀念過去只是一些勞動階層或學歷不高的人才有,之不過「搵食大晒」的觀念似乎在一些行政及決策階層上滋長,從八達通事件就可以看到一些行政及決策人員為追求私利或業績,對採取邊緣化的做生意手法傾向接受。事發後從來沒有公開承認錯誤,盡快交待詳情始末,而是希望隨時日淡化。更要不得的是以「慈善大晒」為名,借慈善機構之名,企圖消弭過錯。
事件中被侵權的是顧客,把錢捐到慈善機構根本就對不上口。一方面說有嚴格限制接受資料一方如何利用客戶的資料,又說平均每名客戶被呼喚一點七次;另一方面又說不容易核實對方使用了資料多少次,難於統計賠償方法。以容易辦事為藉口把不義之財轉捐只是一種開脫。根本無心把問題處理好,不尊重顧客、死不悔改的這種企業文化,市民能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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