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靜晶
時間,足以證明一切。陳志雲「真的」被廉政公署起訴了,再一次讓人看透,「時間」這玩意兒,果然是玄之又玄。
且看,陳志雲在被捕之後,其每次須返回廉署「報到」的保釋時間,均維持在一個月左右。然而,直至最新近一次,卻大幅縮減至只有數天的時間。這項突如其來的「時差」,等同是宣佈案件調查已屆完成階段。署方迅速召回疑犯,只有兩種可能:第一,案件證據不足,決定「放人」;第二,決定落案起訴。
如屬「放人」,所涉之程序和手續較為簡單,時間亦相應較短,只待將有關保釋金交回當事人,便大功告成,一般不會超過兩小時。然而,屬「起訴」的話,就繁複得多,往往耗掉大半天時間。
首先,署方會派員向疑犯有條不紊地宣讀控罪,務求讓其了解每一項控罪的實際內容。每條控罪,均會一字不漏向被告人讀出,令他們清楚自己被控的罪名,並且必須簽名作實,以證明他們明確知道控方所提出的指控。隨後,疑犯便要進行打手指模及拍攝照片,作為案件存檔的一部分。
完成上述步驟,便輪到辦理保釋。皆因,疑犯的身份,已由「被捕人」變為「被告人」,不論之前曾否申請擔保外出,整個程序均要重新進行。控方會按案件的嚴重性、疑犯會否有機會棄保潛逃、會否干擾證人等,決定是否讓其保釋。當疑犯同意控方所提出的保釋條件後,方能完成保釋外出的程序。
以上一干項目,絕非一時三刻可以速成,故此鑑於「陳總」打從早上八時一直待到下午,仍未離開過廉署,便幾可肯定,案件正走向對他大為不利的困境矣。時間上的理據,對於一些資深的媒體記者和律師,可讓「瞎猜」變為「確定」!陳總最終能否全身而退,亦只有等待時間去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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