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北俊
上周我在本欄撰文提到,不贊成政府強行徵用清水灣郊野公園土地,用作擴建垃圾堆填區,並希望政府能因應立法會的反應,主動撤銷徵用郊野公園的指令。豈料言猶在耳,政府反而祭出了法律意見,指就是立法會通過廢令,也將是無效的。
我認為立法會各黨派議員早前聯合一致,一同反對剔出清水灣郊野公園五公頃土地,用以擴建將軍澳堆填區。而政府應該做的,就是要抱著有商有量的做法,周旋其中,化解矛盾。
雖然律政司副法律政策專員區禮義表明有關指令得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且已提交土地註冊處及正式刊憲,故特首及立法會同樣無權廢除,但其法律觀點立即受到挑戰,立會的法律顧問便表達了相反意見,認為今次修改是以附屬法例形式提交立法會審議,無論特首還是立法會,在法令生效前都可作出修改,而修改是包括廢除。
姑勿論法律觀點誰對誰錯,這樣「對著幹」將衝擊行政立法關係,殊屬不智,也未體現行政立法之間應抱持互諒互讓的基礎,以致邱局長在不足十二小時內急急推遲指令生效日期。
只是,押後擴建堆填區的指令,猶如把問題掃在地氈底。假如十四個月過後,臭氣沒消失,指令又已通過了,豈不令政府可以擴建可也?
其實,只要我們小心翻查過往的紀錄,例如,政府於2005年底發表《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當中提出的三個減廢目標,全皆落空,而將軍澳居民多年來都承受堆填區所帶來的種種困擾,當局也曾信誓旦旦地表示會解決,卻要到擴建令有機會被立法會推倒之際,才急就章的推出一些所謂的紓緩措施,一旦政府「緩兵之計」成事,難保一切打回原形。
我同意解決廢物處理的問題,應是全港市民共同承擔的責任,也認同邱局長所言,目前每天有一半的都市固體廢物落入堆填區,在寸金尺土的香港,這樣單一的廢物處理方式,必須改變。但這不正就有待政府拿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來說服公眾支持擴建堆填區作為一項過渡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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