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八駿 資深評論員
看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與行政長官就特區政府決定動用清水灣郊野公園5公頃土地以擴大將軍澳堆填區一事發生對立時,我不僅為香港政治形勢進一步激化而憂心,也為特區政府多年來疏忽垃圾焚燒而扼腕。
眾所周知,環保產業的兩項基礎性業務是垃圾處理和污水處理。關於後者,香港的「淨化海港計劃」成效顯著。但關於前者,香港至今停留在「垃圾堆填」這一原始階段上。
焚化處理垃圾大勢所趨
當今世界的潮流是垃圾焚燒發電,既節約了堆填垃圾對土地的佔用,又利用垃圾發了電而增加了能源供應。各國(地)政府紛紛推廣,尤其,人口集中的大城市,更已形成風氣。
不能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沒有這一念頭。約3年前,2008年1月29日,特區政府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就公開表示,香港都市固體廢物(引者按:「都市固體廢物」即俗稱「垃圾」)數量在過去多年持續增長,2006年每日產生的廢物約為17,000公噸,較10年前增加逾三成。邱局長指出:「由於現有三個堆填區剩餘的空間迅速減少,預計在未來四至八年內會相繼飽和,我們有迫切的需要,採用先進的技術以減少廢物的體積。」為此,特區政府根據專業及全面的準則進行嚴謹的選址工作後,揀選屯門曾咀及大嶼山以南的石鼓洲為可供考慮興建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的地點。綜合廢物管理設施會採用焚化處理作為核心技術。邱局長說:「為了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以及參考了設置在其他與香港同樣人口稠密和地理特徵相似的城市,其類似設施的處理量後,我們訂定首階段的設施每日會處理約3,000公噸廢物,設施佔地約10公頃。計劃興建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會採用先進的熱能技術,並遵守最嚴格的排放標準。設施能生產電力,可供應用之餘,同時亦為社區製造就業機會。」「我們會就兩個地點分別進行工程及環境影響評估,以確定兩者的總體合適程度。我們希望以這審慎的方法,依計劃在2010年代中期啟用綜合廢物管理設施。」(http://www.epd.gov.hk/epd/tc-chi/news-events/press/press-080129a.html)
筆者之所以不厭其煩地引述當年特區政府有關新聞稿的內容包括邱騰華局長當時說的話,是想說明,倘若約3年前的計劃付諸實施,那麼,今天,特區政府就有充分的理由說服立法會議員和社會各界,鑒於垃圾焚燒發電設施需要時間建造,擴大將軍澳堆填區面積是過渡性安排。
這裡,還要指出,即使在2008年1月特區政府就向香港社會公佈了關於興建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的有關設想,但是,特區政府在約一年半後即2009年6月22日公佈「經濟機遇委員會」最後一次會議關於推動六大優勢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時,關於發展環保產業卻沒有包括垃圾焚燒發電,而只是說—「政府會帶頭建設香港成為綠色優質城市,除透過立法規管,改變行為外,政府會以身作則,具體措施包括:(1)擴大環保採購清單,現時的清單有三十多項,這裡有潛質把這些項數增加一倍;(2)立即停止購買鎢絲燈泡,現時的鎢絲燈泡在用完存貨之後,我們重申不會再買,而是用環保燈泡;(3)提供指引及資源,鼓勵部門採購環保產品。」
反思將軍澳堆填區擴大之爭
到了2009年10月14日,曾蔭權在題為《群策創新天》的2009年至2010年施政報告中關於發展「環保產業」又提到—香港與廣東共同開展的為期5年的「清潔生產夥伴計劃」;(該報告36、37)「最近政府成功爭取讓符合資格的港資企業,在內地參與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提高能源效率、開發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等領域,都是港商可以爭取的綠色商機」;(該報告38)「為了改善空氣,政府在採購車輛時,會優先考慮符合環保節能標準的車輛,並已率先在今年採購十輛電動車。」(該報告39)卻仍沒有提發展「綜合廢物管理設施」。
面對立法會反對,特區政府律政司致函立法會秘書處稱: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批准將清水灣郊野公園5公頃土地剔出郊野公園範圍指令必須執行;即使行政長官也只可以就指令生效日期酌情更動而無權廢除之;即使立法會通過動議廢除該指令,也無法律效用。為爭取立法會合作,行政長官決定有關指令生效日期推遲14個月。
行政長官「依法施政」需要維護,同時也必須反思將軍澳堆填區擴大之爭,進一步審視特區政府推動環保產業的政策措施,促使特區政府提高施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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