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耀
一年前的十一月十四日,重慶萬州區一位中二年級學生萬鑫在回家途中發現後面一位老婆婆跌倒,正在痛苦呻吟。基於好心,把老人家扶起。但是老人家一把將他抓住,堅稱被他撞倒,要求賠償。萬鑫的母親在街上當小販,聞訊趕來先把老人家送院檢查,並先代付檢查費。老人隨後住院十九天,萬母共支付醫療費兩萬多元。但問題來了,老人家的親屬認定如果不是萬鑫該負責,萬母為何願意先行支付醫療費用?結果把萬鑫告到法院,萬為少年人,被索賠的當然包括其父母。事件由一審到原訴人上訴,擾攘了一年。事件幸而得到已前往新疆打工,而案發時在現場的萬州市民譚祥宣為了給學生討回清白,願意辭掉工作,自費回到萬州當證人,最終得以澄清。
案後審判長語重心長的說,做了好事卻成了被告,孩子在今後的人生中難辨是非,還會影響到社會風氣。為了避免好心反成被告,市民在救人時要注意多找人協助,日後好當證人;及事發揚聲好讓其他人留意自己是出於義勇助人。
類似萬鑫這類案件,到網上一搜,不難發現助人反成被告的例子是多不勝數。對十多歲的少年人來說,這絕對是可悲的一次經歷。也該是他人生中直至目前,最大的一次打擊。審判長的忠告無疑沒有錯,但足以反映今天的社會就算是救死扶傷也缺乏一份信任,救人前要思量在法網下如何自保,這算是個怎樣的社會?下次如果萬鑫再遇上同類事情,會再出手相助、多叫幾人幫忙、抑或就此置之不顧,掉頭而去?假若對方真有需要,現場又只得一人,豈不是呼救無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