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加重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刑罰的修例草案今日將在立法會審議,警方在草案審議前夕,於上周六至前日一連3天,進行了全港性打擊酒後駕駛行動,期間共拘捕5名司機,他們涉嫌干犯與酒後駕駛相關的罪行。
1077司機接受酒測
在為期3日的行動中,警方共向1,077名司機進行隨機呼氣測試,結果有5人因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而被拘捕,其中3人其後未能通過舉證呼氣測試,將會被控以有關罪名。
自從2009年2月9日新法例實施至前日為止,警方在隨機呼氣測試行動中,共向131,664名司機進行了呼氣測試,其中634人未能通過舉證呼氣測試或拒絕測試而被拘捕,至今已有569人被控以相關罪名。
警方提醒司機飲酒後切勿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罰款25,000元及扣10分。首次被定罪者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3個月,再犯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2年。違例者必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才可再獲發駕駛執照。此外,被檢控人士亦可能不獲保險賠償。
立會今辯論及三讀
鑑於酒後駕駛問題日趨嚴重,立法會於今天進行辯論及三讀,加重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刑罰的修例草案,政府建議違法者最少停牌5年,並建議引入三級遞進刑罰制度(即酒精超標越高,停牌期越長)。草案建議增訂「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司機施加較重刑罰。有議員則計劃提出修訂,建議罪行嚴重的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者,應終身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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