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食物安全中心測試市面500個肉類、肉類製品及乳酪樣本,發現一個進口自台灣的杏仁豬肉紙樣本,其防腐劑硝酸鹽含量超出法例標準。食安中心指非法使用防腐劑,或使用超出法定標準的防腐劑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半年。
食物安全中心於今年8至10月期間,進行一項專項食品調查,從超級市場、雜貨店、食肆及街市等零售點抽取57個新鮮、冰鮮及冷凍肉類樣本,393個煙肉、火腿、漢堡扒、醃製肉類、臘腸、點心、肉丸、罐頭肉類、燒味及鹵味等肉類製品樣本,以及50個乳酪樣本作檢測,發現一個進口自台灣的「台灣 TAIWAN 尋味錄杏仁豬肉紙(脆肉乾)」樣本,防腐劑硝酸鹽超出法例標準,其餘樣本則全部合格。
硝酸鹽超法定屬違法
食物安全中心發言人表示,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新鮮、冰鮮及冷藏肉類不能添加含硝酸鹽和亞硝酸鹽的防腐劑;而未經烹煮的醃製肉類及乳酪(切達乳酪、柴郡乳酪或軟乳酪除外)則可以添加防腐劑,但含量不可以超過法定上限。
中心指出,硝酸鹽和亞硝酸鹽通常用於醃製肉類及乳酪作抗菌作用,若進食有關食物,不會即時影響健康,但長期攝入過量亞硝酸鹽不排除會增加患癌風險。而葡萄糖六磷酸去氫酵素缺乏症(G6PD Deficiency)患者等,對亞硝酸鹽較為敏感,有機會影響紅血球的帶氧功能而引致「正鐵血紅蛋白血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