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小欣
二○一一伊始,成立十七年的演藝人協會,首次舉辦「演藝人年度傑出表現獎頒獎典禮」,僅頒八個獎,得獎名單包括:電視傑出表現男演員:陳豪。電視傑出表現女演員:佘詩曼。電影傑出表現男演員:謝霆鋒。電影傑出表現女演員:薛凱琪。電台傑出表現男主持:林海峰。電台傑出表現女主持:查小欣。音樂傑出表現男歌手:陳奕迅。音樂傑出表現女歌手:鄭秀文。
評審是一班演藝人,獲得此獎,即是獲得行內認同,十分難能可貴。
在洲際酒店宴會廳的頒獎台上,我向演藝人協會致謝,並講出一半心聲:「很多人以為做一個娛樂節目很簡單舒服,不過是跟藝人做訪問,其實並不容易,因為藝人不同商人、政客,需要向公眾交代,尤其當中涉及的都是他們的事,多謝大家對我信任,接受訪問時,毫無保留……」後因演藝人協會主席曾志偉為搞氣氛,在台下跟我開玩笑,便「合作地」跟志偉鬧著玩,因而致謝詞只講了一半,也幸好如此,否則我定必感性得邊講邊哭。
致謝詞全文大概是「……毫無保留,所以我能得此獎,在座每一位演藝人都有功勞,請繼續給我這份信任。作為一個專業的電台娛樂資訊節目主持人,首要向聽眾負責,要令演藝人坦白回答尖銳的問題,有公信力的同時,卻又要顧及藝人形象,因香港藝人是香港娛樂文化的珍貴資產,在兩者之間要取得很好的平衡,甚具挑戰性。」
「我入行時是當周刊記者,屢爆轟動消息,全有真憑實據,演藝人知我忠於事實,處事認真,但因行內對我毫不認識,故對我甚有保留,可是有大件事必須向公眾交代時,他們會主動聯絡我,所以當時我跟藝人的關係很微妙。」
「我九五年正式成為電台節目主持,其實在八零年代,我曾到電台試音,沒被取錄,當時的監製給我的忠告是:「好好用心把稿寫好,這輩子也別想做電台主持了……」說到這裡該哭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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