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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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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刀直入:設監管局糾正旅遊業陋習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2-12]     我要評論

單仲偕

 農曆新年期間,導遊與旅客打鬥事件成為大新聞,再次令市民關注香港監察旅遊業的機構是否有效運作。

 筆者當然可以用統計數字指出旅客對香港經濟的重要性,但其實毋須如此做,只要將心比己,任何市民都會明白有效監管旅遊業的重要性。試想想,當二三十年前自助遊未如今天般受歡迎的時候,很多香港人往外地旅遊也是參加旅行團,也必定有被當地導遊帶到有關連的商舖購物。但在筆者印象中,並沒有聽過香港人在外地被迫購物,或是因為購物額少而與當地導遊大打出手。各位讀者可以想像,如果被迫購物,整個旅程是多麼的掃興。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句話已經老掉了牙,但香港為何容許這種事情發生?

 過去,本港的導遊接待入境的旅客,以歐美澳紐日本台灣為主,這些旅行團主要以觀光為主,尤其一些遠程的旅行團,團費不菲,導遊毋須用迫遊客購物維持生計。但過往內地的「零團費」購物團,以至現在的低額團費購物團,或許是事件成因之一。廣東人俗話「邊有咁大隻蛤涼隨街跳」。一些到港的三天兩夜旅行團,所收費用不足一千,還包括交通食宿等,在香港物價如此高的地方,接待旅行社用羊毛出自羊身上的手段實在是必然會發生的事。

 當然,筆者不是說導遊迫遊客購物是「應該」,但香港要保障旅遊業聲譽,不能讓這些事件再發生。我們無法禁止深圳的旅行社訂定超低收費,但香港這邊卻不是絕無對策,就是訂定有效的執法和監管措施,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將旅遊代理商註冊處升格為監管局

 現時所有旅行社,包括接待內地遊客的旅行社,都必須成為旅遊業議會成員,方可領取旅行代理商牌照。這項監管旅遊業的措施起源自本地代理商收了團費後倒閉,導致消費者損失,因此法例最初只監管舉辦外遊的旅行社。到了約七至八年前,隨著內地到港團增加,政府才修訂法例,將接待入境旅行團都納入監管。然而旅遊業議會只不過是業界組織,始終不能代替一個真正的執法機構,尤其當自我監管效用成疑的時候。

 因為,香港先要有的,就是一個真正的旅遊業執法機構。筆者認為,我們毋須再成立一個新的機構,因為我們有一個現成的旅遊代理商註冊處!理論上,此政府部門負責簽發及吊銷旅行代理商牌照、「管理」旅行代理商、管理旅遊業賠償基金等,但實際上,這是個小得不能再小的部門,是一個真正的「註冊處」,只負責註冊。

 筆者認為,政府應修改法例,將旅遊代理商註冊處升格為監管局,如證監或地產代理監管局,將旅遊業議會的監管功能轉到新的監管局,包括監管旅行社及註冊領隊和導遊,嚴厲執法杜絕違例。這個機構甚或應該由營運基金維持運作,至於旅遊業議會,仍舊可以保留商會的功能。

 或許,有人會擔心這會令旅遊業「民不聊生」無法經營。然而,病向淺中醫,趁現在只有一兩個個案,盡早糾正旅遊業的壞習慣。這在短期內或許會增加旅遊業的營運成本,從而令「香港遊」價格上升,但若長遠對香港有利,這口苦藥,也必須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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