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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港人穗購房須承諾自住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6-0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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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頒布國八條穗版細則,港澳人士買樓須書面說明自用及在內地無房產。資料圖片

 穗版「國八條」細則已正式實施,據業界人士分析,根據該細則,港人在穗購房須書面說明購房用於自住並承諾在內地無住房。

「賣一買一」

從化增城不限

 該細則規定,首次置業者限購一套,而對於在廣州已擁有住房的戶籍家庭或非戶籍家庭,則根據網簽系統的檔案的實際套數來認定,即可「賣一買一」,本地戶籍家庭限購第3套,非戶籍家庭限購第2套。同時,根據穗從化、增城3月底出台的細則,兩地均不限購。

 廣州在2010年10月15日出台相關限購細則後,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還專門配發了《關於調整商品住房轉移登記收件資料的通告》。該《通告》就香港機構和個人在廣州購買商品住房的條件進行了說明。香港機構在內地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在內地工作、學習時間超過1年的香港居民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內地限購一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

「國八條」衍生穗版新細則

 今年廣州版新「國八條」落地細則中,則規定境外機構和個人在穗購買商品住房的,將按住建部的相關政策執行。在購房人登記時應提供的附加申請材料的規定中,穗版新細則將港澳台與其他境外地區分開,要求港澳台居民和華僑在廣州買房,須提供在廣州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要書面解釋購買商品住房用於自住並承諾在內地無其他住房。  ■香港文匯報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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