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因激進抗爭而「害死」好警長慘劇已經過了幾天,示威者每日都飽受痛苦自責,也要面對法律的起訴,雖不足以抵償一條寶貴人命,但已經為自己的行為付上沉重代價。然而,在幕後一直支持甚至是煽動示威者的「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至今仍沒有向外回應一句,沒有向受害人家屬問候,也沒有就事件向公眾道歉,反而是忙不迭的發表聲明,否認自己是幕後「有份策劃及推動該抗議行動」,並把責任諉過傳媒,質疑是扭曲事實,盡顯其推卸責任,敢做不敢認的小人嘴臉。陳偉業以前不斷在社會煽動激進抗爭之風,到發生慘劇後又龜縮起來,理應受到社會譴責。
三個理由只為推卸責任
不過,陳偉業不斷逃避責任,但「人民力量」的支持者及其手下憤青卻不斷在網上為他辯護,為他洗脫責任,主要理據有三:一警長墜下喪生是意外,事主並非有意為之,陳偉業沒有責任;二慘劇的起因全是政府的錯,就是因為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不接見示威者,才導致意外,正如陳偉業念茲在茲的說「如果唔係周一嶽唔見佢,就唔會發生悲劇」。三是質疑警長隸屬重案組,當時為什麼要上去處理示威案件?而警長在上天橋時為什麼沒有安全設備,此說是將事件的責任轉移到殉職警長自身以至警方身上,是最無恥的說法。除了這三個理由之外,陳偉業的支持者還有不少陰謀論調,目的都是一個,就是警長之死與人無尤,更不要影響到之後的激烈抗爭,這才是他們關注的重點。
為陳偉業辯解的三個理由,根本並不成立,說這次慘劇屬於意外,固然不能說是錯,因為警長之死並非示威者及陳偉業有意為之,但以此說兩人不必負上絲毫責任卻是說不過去。原因很簡單,所謂「意外論」的說法就是將警長喪生與示威行為分割,認為兩者沒有直接聯繫,但事實是如果沒有天橋上的危險示威,就不會出現警長冒險走上天橋的情況,自然不會有慘劇出現,就如你在郊野留下了那怕是很小很小的火種,之後引發成山火,燒死了人,你儘管未必要負上法律責任,但可以說完全沒有關係嗎?同理,陳偉業在事件中就是留下了火種,令示威者上演了玩火的抗爭,最終有人因此喪生,陳偉業就算沒有法律責任,至少也應出來道歉一聲,以示負責。現在他的態度就是千錯萬錯,老子無錯,劉玉棠可以跪下,陳偉業不能道歉,這種行為應不應受批評?
陳偉業不斷重複的是如果周一嶽肯見示威者,慘劇就不會出現,這說法已經證實了正是由於示威而導致警長喪生。不過,如果他的說法成立,那末以後任何示威者因為什麼原因要見官員以至特首,都必須會見,並且一定要有求必應,否則出現什麼問題都算入官員的帳。示威者能否與官員見面與採取什麼抗爭的方法完全沒有關係,不能因為官員不會見就等如是激進抗爭有理,甚至死了人也可將責任推卸到官員身上。況且,社署、漁護署一直都有派人跟進劉玉棠的個案,上月二十日社署還與他見過面,並表示願意提供協助,但遭對方拒絕。可見官員的會面並非問題核心,主要還是賠償問題,示威者要求政府賠償,但政府一直認為賠錢對其他行業不公平,結果示威者在陳偉業等人煽動下愈玩愈大。陳偉業顛倒是非,不過是為了推卸責任,盡顯其慌不擇路。
歪理辯護反暴露自身不堪
又有部分人質疑為什麼該名重案組警長會到現場,是否有其他目的,這種說法見諸於梁國雄等對警員早有成見的社運人士,又有人反指警長缺乏安全措施,警方應負責任。這些說法相當冷血,一名男子在中環要道天橋上企圖跳橋,可能鬧出人命外,更會癱瘓中環一帶交通,警長接訊到場處理有什麼值得質疑,難道重案組就不能處理企跳事件。而且當時情況急如星火,示威者隨時有跳下去的機會,警長為了及時上去制止示威者,因而沒有留心安全措施不足為奇,反凸顯警長盡忠職守,有什麼值得質疑?至於警員安全措施等如何完善固然可以討論,但並非事件的核心,不能以此偏離了焦點,將陳偉業等人的責任轉到警方之上,這是他們轉移視線的伎倆,不值一駁。
陳偉業表示,約去年十月,已發現劉玉棠的情緒不穩定,到他位於天水圍的辦事處求助,更透露「想自殺」。這說明他是完全知道示威者的自毀心態,如果他是負責任的議員,理應立即安排社署社工跟進,而不是在煽風點火,鼓動他繼續玩火,難道這樣也不需負上責任嗎?一百句謊言也不能掩蓋真理。現時社會對於陳偉業的反感,報章輿論的質問,正顯示社會都看清他在這次「意外」上的責任。陳偉業及其支持者意圖以歪理辯護,不過是暴露了自身的不堪。陳偉業如果仍然不肯向社會作出交待,看來市民只有以手上選票要他「償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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