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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彥
選舉管理委員會日前決定暫不以平等時間原則規管網台,反對派民粹惡勢力鋪天蓋地的反對聲音終於掩蓋了平等時間原則的合理性,以致整個討論的焦點變成技術問題高於公平道德的追求。其實,反對派所以聲嘶力竭反對平等時間原則貫徹到網上電台,只要稍微研讀一下現有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建議指引,即可明了這些規範全都直搗網台的民粹根本,完全擊中了既得利益者的要害。無怪乎既得利益的網台主持人大聲疾呼,逆潮流而行,以免失去當下失衡的網絡空間放任環境了。
不能讓個別人士獨霸網絡空間
選管會是次提出網台受平等時間原則限制的建議,並非無中生有、無的放矢。建議指引附錄九即說明有關建議引申自一個有關2010年立法會補選的法庭個案。當時某電視選舉節目根據節目時間只平均介紹了四名候選人,選區內最後一名即第五名候選人並無在節目中被提及。法庭認為這個安排有可能會令只收看了節目的觀眾誤以為有關選區只有四名候選人,導致對最後一名沒被提及的候選人不公平。以此推說,如果在公開的網絡空間,網台同樣只是不斷提及某一陣營的候選人,其餘卻撒手不理,也會和這法庭個案有同樣後果,那麼一來,平等時間原則所以值得堅持到底,在於尊重每名候選人,即使他名不經傳。這種道德公義的追求,非一律以執行困難就能苟且過去的。
反對派是次傾力反對,原因在於有關建議痛擊反對派網台宣傳機器的要害,觸動了那些網台既得利益者的神經。選管會原建議寫明,現有電視、電台進行競選活動的指引,亦適用於網台節目。那麼,這些競選活動指引是怎麼寫的,以致反對派老羞成怒呢?
原來指引的10.4段說:「在競選活動中,任何人士均不可向候選人提供不公平的優待,而候選人也不可接受這類優待。」10.9段說:「身為節目主持,包括嘉賓主持,或經常參與節目者的候選人,在已公開表明有意參選後,或在選舉期內(如他成為候選人),不應以該等身份參與任何節目。這是為了避免在這個關鍵時刻為他作不公平的額外宣傳。」10.10段寫明任何人因履行合約而須以節目主持、經常參與節目者等,「應盡最大努力要求有關的負責人不要在他表明有意參選後,或在選舉期內(如他成為候選人),在任何傳媒中播放他亮相的部分。選管會呼籲上述負責人在切實可行範圍內接納這項要求,以免給予有關人士不公平的額外宣傳。」如此種種規條,無一不是衝著現有反對派網台主持和嘉賓常客而來,尤其是黃毓民和梁國雄等經常現身網台的民粹政客,將來指引實施後,要「暢所欲言」又豈能如此霸道呢?平等時間原則正正衝擊這些全由政黨背景人士操控的網台,使其不能再獨霸網絡空間。
網台同樣應受選舉規範
除此之外,網台若同現有電台、電視受同樣選舉規範的話,這些網台將要進行更多額外的手續。指引10.5段寫道:「廣播機構在邀請某一候選人出席全部或部分以選舉為主題的節目時,須通知獲邀者該機構已經或將會邀請同一選區的其他候選人出席這個節目,讓所有獲邀者有平等機會亮相。廣播機構須把所發出的邀請的日期、時間和內容,以及通知事項記錄在案,保存至選舉後3個月為止。」向受「無王管」環境寵慣的網台負責人,忽然要他們作出如此「麻煩」的程序以保選舉公平,尤其要他們公平地同樣對待建制派候選人,可想而知他們如何不願意遵守束縛。他們當然仍想貪求「無王管」的網台空間,不過,嚴格要求是最好的防範,選舉公平有賴網台負責人本身是否有意維護選舉公平,如果本身其心不正,再簡便的要求也會被看成額外的麻煩而拒絕接受。
平等時間原則的爭議被反對派誤導焦點,結果香港的選舉規範未能與時並進。社會仍需努力撥亂反正,以平等時間原則規範網台的追求,往後還要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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