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淵滄 博士
港澳辦主任王光亞訪港時,公開說港府應該為市民置業做些事。特區政府馬上跟進,說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特首會交代復建居屋之事。估計復建居屋已是必然的事。不過,我認為除了復建居屋之外,港府的房屋政策也應該多些創意,以最短的時間,以市場的力量為基層提供住房。
先談公屋的供應。目前,任何人一申請到公屋,幾乎終身不搬。其中一些人富了起來,成了所謂的「富戶」,房委會要他們繳交市值租金。但是,這些「富戶」寧可交市值租金也不搬。因為所謂「市值租金」實際上依然低於市場。為了吸引公屋富戶居民搬離公屋,房委會讓公屋居民可以不必補地價買二手居屋。但是,就算不必補地價,二手居屋也不便宜,因此吸引力依然不大。
我認為為了鼓勵公屋居民在富起來之後搬出公屋,最佳的方法是讓他們賺一筆錢。方法是允許他們自由轉讓公屋的租用權,轉讓的過程可以接受轉讓費為自己的利潤而不必上繳房委會。當然,獲轉讓的新租戶也必須是符合租用公屋的家庭。
我認為,這麼做能很有效地在很短的時間釋放大量的公屋,特別是市區的公屋。市區公屋若非公屋,一個單位至少值300萬元。因此,肯定有不少人願意付高價承接公屋的轉租,有人願出高價就一定有人願意放棄。
這麼做唯一的爭議,是有人會認為這些公屋居民已經在享用公共資源,現在更進一步利用公共資源獲利,道義上說不過去。不過,我認為無所謂,就當是扶貧工作吧,是政府藏富於民的動作之一。
除了公屋應該可以自由轉讓,我認為現有居屋也可以免補地價自由轉讓給所有符合買居屋的人。補地價政策是不正確的,補地價之後,這個居屋的價格就上升了,就不是一般僅有能力買居屋的人買得起。補了地價,這個居屋就變成私人屋宇,居屋量就會因為補地價而減少。只有免補地價,居屋居民才有足夠的誘因賣出居屋以獲利。當然,居屋轉讓的對象也一定得符合購買居屋的家庭,於是社會就永遠有一批房屋適合某一個收入群的人買。
更進一步,政府也可以與地產發展商合作開發新的「私人居屋」與「私人公屋」。方法是政府可以撥出土地拍賣,但規定這些土地只准售賣給符合買居屋的家庭或只能租給有資格租公屋的居民。過去,房委會免費獲得土地建居屋而賺大錢,建公屋則因管理不善而沒有賺大錢。但是,我相信地產商會對這種私人居屋與私人公屋有興趣,爭相競投買地。這一來,政府可以照顧中、低收入社群,為他們提供另一類的居屋與公屋;另一方面又可以靠出售這類土地以增加庫房收益。
現在是時候多些創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