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熾華 香港政治經濟文化學會副理事長
今天,一貫反對《基本法》的公民黨竟然提「違反基本法」了;一貫違憲違法的政客竟然要抗議「破壞憲制秩序」了,這顯然是賊喊捉賊。《基本法》和憲制秩序,在這些反對派政客手裡,是為我所用,翻手為雲、覆手為雨!選民們,用行動將這些同流合污、狼狽為奸者拉下馬。
在六月廿二日的立法會審議政府提出議員辭職的遞補機制上,公民黨的吳靄儀,成了指揮「拉布」、拖延和反對派議員集體反對和退出審議的「司令官」。她一聲「留在審議委員會是同流合污」,其他人即紛紛起立,或高聲叫罵,或手舞足蹈離場以表「抗議」和團結。但正如古希臘哲人塞涅卡(Seneca)所言:「別以為兩隻狗嬉戲得那麼友好,丟下一根骨頭便知分曉」。今次有預謀反對遞補機制的集體行動,是為了造勢催谷遊行;到了「選票」的骨頭一擺,便狗咬狗骨鬥個你死我活,這必然的結果可拭目以待。
反對派目的是造勢催谷遊行
但今次吳靄議的「同流合污」論,既一點也不能把建制派議員玷污,反而使公眾猛然想起反對派政客的近半年聯合行動何止是同流合污,更是狼狽為奸。
先說今次,遞補新機制一可堵塞違憲違法的「公投」、「起義」;二可杜絕浪費公帑;三可符合民主政治選舉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四也符合83%以上選民抵制「請辭」、「公投」,這有甚麼不合理和「欠諮詢」呢?可悲的是民主黨,把去年的「理性」、「妥協」外衣脫盡;將與「公投」、「起義」劃線的脂粉洗光,終於露出支持「公投」、「港獨」的真面目。但是,此「道德高地」早被公、社黨佔領了,因而不得不投靠、賣身、媚態、投降特別賣力,和公、社黨同流合污、狼狽為奸地反對遞補新機制。
次說公民黨、民主黨和僅二議員的「人民力量」、僅一議員代表「公民起動」者的同流合污是罄竹難書。五月十三日聯合以「棄權」方式反對為「關愛基金」五十億撥款;四月九日乘建制派議員赴京出席兩會,聯合「棄權」使政府第一季度的臨時撥款不能通過;三月份又聯手「棄權」反對修訂了的財政預算案為十八歲以上合資格的六百二十萬港人派錢六千。罷了,他們「棄權」原來是棄民生、民利,棄關心民瘼之權,是害港人不能得益、公務員不能出糧、綜援戶無錢可派、傷殘者沒有津貼、長者得不到生果金、新移民得不到關愛,其漠視人民疾苦,對普羅大眾落井下石的表現,叫港人如何不忿恨、不聲討、不厭惡?正如筆者屋h一位曾支持過這些政客的中年選民說:用選票拉他們下馬!
賊喊捉賊 扭曲憲制
吳靄儀在會上揮動「大律師公會聲明」,說政府「無視」大狀意見,推出遞補新機制「違憲」;何俊仁胡言是「破壞憲制秩序」。請問:公民黨和社民連去年搞「公投」、「起義」不是早違憲在先嗎?公、社黨夥同民主黨在香港回歸中國十四年,一連十五次提出干預中央政府施政和國內的司法獨立、反對全國最高權力機關對《基本法》解釋的動議,不是年年月月在違憲嗎?你們不斷配合外國反華勢力在香港煽動「茉莉花革命」,要推翻中央人民政府、分裂國家和民族團結,不就是要讓中國被分割、互相殘殺,好讓反華勢力漁人得利嗎?
今天,一貫反對《基本法》的公民黨竟然提「違反基本法」了;一貫違憲違法的政客竟然要抗議「破壞憲制秩序」了,這顯然是賊喊捉賊。請問公民黨:當你們的黨魁鼓吹「特區政府官員不需中央任命」,變香港高度自治為「高度自決」的違反《基本法》憲制規定和變相「港獨」時,你們把《基本法》置於何處?又請問民主黨:當黃毓民、梁國雄今次揚言要「再辭再選」再違憲違法,你們與他們一起反對新的遞補機制不是助紂為虐支持破壞憲制秩序嗎?《基本法》和憲制秩序,在這些反對派政客手裡,是為我所用,翻手為雲、覆手為雨;是同流合污、狼狽為奸的「武器」,這是何等的強詞奪理和扭曲憲制、法律的卑鄙骯髒的行徑!選民們,用行動將這些同流合污、狼狽為奸者拉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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