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 全國政協委員 百家戰略智庫主席
大律師公會兩度發表聲明攻擊特區政府提出的替補機制「違憲」,律政司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分別透過文件及聲明,逐點反駁公會的有關指控。大律師公會在被反駁得體無完膚的情況下,前天第三度發表聲明重彈老調,並挖空心思捏造出極其荒謬的「例證」來死雞撐飯蓋。大律師公會不顧事實強詞奪理,捏詞辯飾,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操守。正如俗語說「屁股決定腦袋」,以公民黨為重要成員的大律師公會,其所作所為,被公眾認為往往代表了公民黨的立場,是與公民黨一鼻孔出氣。大律師公會與公民黨沆瀣一氣、狼狽為奸,淪為政治角力團體,豈有資格以「朕即法律」姿態誤導市民?
大律師公會的第三度發表聲明重彈老調,並捏造只得一票的候選人遞補的天方夜譚「例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指出,遞補機制切實可行,不會出現大律師公會提出的極端情況。
「朕即法律」姿態早就引起市民反感
律政司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澄清了大律師公會的不實指控,幫助市民看清了大律師公會誤導市民的不良用心。實際上,大律師公會一貫以「朕即法律」姿態凌駕社會,誤導市民,早就引起市民反感。
香港律師雖有律師(solicitors)與大律師(barristers)之分,但實際上兩者並無高低貴賤之別,只是執業範圍不同而已,絕對不是大律師特別是資深大律師就比律師更權威,更能代表法律。大律師公會是訴訟律師(或稱大律師)的專業團體,與其他專業團體一樣,必須珍惜自己的職業道德和操守,才能贏得社會聲譽和公眾信任。
法國的路易十四自大狂妄,自稱是「太陽王」,他有句名言L'etat,c'est moi,中文一般譯為:「朕即國家。」令人驚訝的是,不但路易十四有「朕即國家」的情結,香港大律師公會也儼然以「法律界權威」、「朕即法律」自居。令人遺憾的是,自回歸以來,大律師公會的所作所為,卻在不顧職業道德和操守、對抗憲制、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等方面,令公眾失望並引起質疑。除了大律師公會三度發表聲明的所謂「違憲論」誤導市民外,其他例子不勝枚舉,例如:
大律師公會已淪為政治角力團體
一、大律師公會攻擊人大釋法的憲制權力,導演了穿黑袍反釋法遊行的鬧劇。此舉受到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列顯倫批評。大律師公會的一些重要成員還攻擊人大決定,人大於2007年12月對香港政制發展作出決定後,余若薇煽動說:「人大決定,不是不可以改變。」梁家傑則叫囂:「就算『公投』有試圖推翻人大決定的效果,那又如何?」
二、香港終審法院在1999年12月3日的判決中聲明,「人大常委會有主動行使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有關解釋是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特區法院有責任依循。」大律師公會以所謂「法庭之友」的姿態,公然干預終審法院作出無凌駕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澄清。對這種明目張膽的挑戰行徑,終審法官莊嚴宣示,「法庭並非任何人都可參與的茶水會」,並指出大律師公會不過是「一個次要功能組別裡小部分人」。在港的美國學者談及此事都稱,在法治社會,無法想像這種事會發生在大律師公會身上,若在美國早就身敗名裂了。
三、2002年12月,以公民黨前身四十五條關注組為重要成員的大律師公會,當時由公民黨現任黨魁梁家傑擔任主席,竟然拋出要求特區政府「尊重在正當政治過程中推動分裂的正當性」、「民族自決」、「高度自決」論,公然主張搞「港獨」分裂國家,其論調與「台獨」勢力的分裂論調如出一轍。當時在港的英美學者、法律界知名人士都感到突兀,認為這已經不是甚麼意識和價值的爭議,而是向國家主權和憲制挑戰,涉嫌違法,並指大律師公會專業組織已淪為政治角力團體。
四、大律師公會的一些重要成員敵視《基本法》、敵視中央政府、敵視國家的出位程度使人震驚。梁家傑在2005年7月5日發表題為《我們不要做奴才》的文章,號召市民推倒《基本法》,「勇敢地表達自己不當奴才的願望」。
五、行政長官曾蔭權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引述社會意見指出:「部分政黨、政客在大型基建項目快將上馬之際,借環保、保育之名,利用法律程序或是其他手段加以阻撓,為求達到一己的政治目的,不惜損害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不點名攻擊曾蔭權有關港珠澳大橋環評官司的言論。大律師公會首先是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操守,因為公民黨操控官司狙擊港珠澳大橋涉嫌「包攬訴訟」,而訟費也是落到公民黨一些大狀和律師袋中,構成利益關連,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有明顯利益衝突,難脫瓜田李下之嫌;其次,港珠澳大橋是列入中央「十二五」規劃粵港合作7個重大項目的首位,公民黨濫用司法程序挑戰國家規劃,是抗拒兩地融合及謀求「經濟港獨」的行徑,大律師公會的聲明難脫偏袒「經濟港獨」之嫌。
與公民黨沆瀣一氣狼狽為奸
終審法官指出大律師公會不過是「一個次要功能組別裡小部分人」,豈有資格一貫以「朕即法律」姿態凌駕社會,誤導市民?大律師公會與公民黨沆瀣一氣、狼狽為奸,淪為政治角力團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操守,引起公眾質疑和抨擊。網民紛紛抨擊:「大律師公會又在玩弄指鹿為馬、踢牛成驢的刀筆之功,就是一個披著專業面具的下三濫組織。」「大律師公會表面上道貌岸然,實際上是一班招搖撞騙的無恥之徒!」「大律師公會不顧事實捏詞辯飾,體現了大律師公會一貫的作風,這種作風就是欺世惑眾、信口雌黃、招搖過市、假扮權威、虛偽透頂。」這些表達了公眾憤怒和質疑的批評,值得大律師公會反省。
必須指出,香港97回歸前,港英當局作出「主權換治權」、「民主拒共」、「還政於民」等一系列部署,近年香港出現的種種亂港反中怪象,當中與公民黨有千絲萬縷關係的大律師公會扮演了吃重角色,其「朕即法律」心態說到底是為反對派爭奪管治權服務。港人必須提高警惕,識破其「專業」、「理性」假面目後的險惡居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