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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杜絕立法會議員濫用辭職作「公投」,特區政府建議以遞補機制替代補選,惟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認為,這些人已經落選,由他們頂替並不適合。他並且批評,有關機制是剝奪市民補選權利,對選民是一種侮辱。
李卓人的批評是不可理喻的,《基本法》只提及市民擁有選舉的權利,卻從沒有提及必須補選,前者是指四年一度的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是一個周期性選舉(Periodic election),這個權利政府從來沒有剝奪。政府所建議的自動替補機制,在澳洲、芬蘭、波蘭及德國等國家也行之有效,我們應該加以借鏡。
政府要制止的,是某些不懷好意的議員透過辭職後再選去發動「公投」,若勉強說剝奪,亦只不過是剝奪反對派玩洈瘍v利,剝奪他們浪費公帑的權利。
上年公、社兩黨所發動的所謂「五區公投」的結果非但得不到主要政黨支持派員再選,亦得不到市民的認同,結果只有50萬選民投票,不投票的則有270萬人,打破回歸以來的最低紀錄,令特區政府白白損失1.26億公帑。「搞事五丑」自以為是、自把自為,他們做騷,市民埋單,為了堵塞這個漏洞,特區政府才作出議員出缺後不作補選的決定。
真正侮辱選民的,是那些有議員不當,貿然辭職然後再選的害群之馬,他們辜負了選民的期望,亦違背了自己的承諾,如若再讓他們出出入入,是對立法會的一份侮辱、是對選民的一份侮辱。選民的真正的期望,是希望透過議員去表達訴求,況且,讓他們辭職後再選重入立法會,對其他盡心盡力,緊守崗位的議員亦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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