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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反對六嬸梁乃鵬出庭作供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7-0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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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志雲昨在王喜陪同出庭應訊。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無線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3人涉貪污串謀詐騙案,陳志雲昨透過代表資深大狀謝華淵向法庭表明反對無線電視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方逸華(六嬸)及副行政主席梁乃鵬出庭作供,原因是2人各2頁紙的書面供詞,內容提及無線電視為公營機構,旗下員工全屬公職人員,根本與本案控罪完全沒有關係。但控方認為,控辯雙方就六嬸及梁乃鵬的口供內容存有不同的闡釋,為了釋除異見,應傳召2人出庭作供澄清。

「柴九」料明出庭 3花旦下周作供

 「柴九」黎耀祥估計最快明日出庭作供,講述他出席奧海城倒數《志雲飯局》現場騷的情況,及出席簽書會的始末。控辯雙方現定於下周傳召3名花旦,包括佘詩曼,楊怡及陳敏之出庭作供。

 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昨指出,控方證人方逸華、梁乃鵬及已退休的無線電視總經理陳禎祥等3人證供均屬同一範疇,希望連續性傳召出庭作供。但陳志雲一方的大狀卻就方逸華和梁乃鵬的供詞內容有所爭議,認為部分與本案無關的內容應刪除,但控方並不認同,故向法庭呈上2人供詞,希望由法官作出定奪。

 主審法官潘兆童同意部分涉及公營機構和公職人員的供詞內容與控罪無關,乃要求控辯雙方就2證人的供詞內容自行達成協議,以書面形式呈堂及宣讀。

 據知,方逸華的證供主要是確定無線電視屬於公營機構,所以無線所有員工都屬公職人員,不可未經公司批准而接受外聘工作,方逸華並確認她從沒有收到陳志雲或陳永孫口頭或書面方式申請接受外聘工作。

案情揭陳志雲叢培崑「同居」

 控方昨在庭上宣讀第二份同意案情,內容披露廉署人員去年3月11日在九龍亞皆老街180號雅麗居1座18樓B複式單位內,拘捕叢培崑,雖然控方開案案情及其同意案情從沒有透露陳志雲的被捕地點,但根據陳志雲首度被解上裁判法院時,控罪書上列出陳志雲報稱的住址為九龍亞皆老街180號雅麗居1座17樓B,但依據土地註冊處的紀錄顯示上述雅麗居17及18樓為複式單位,於2001年8月以1,200萬元由CommonLand有限公司購入,而該公司的董事為陳志雲。換言之,陳志雲及叢培崑2人雖然報稱同一大廈不同樓層,但事實上是「同居」於該複式單位內。

 而電視廣播總經理李寶安昨第二天在區院接受辯方盤問時指出,雖然無線外事部同事會把每日涉及無線的報道作剪報,然後提供給公司總經理職級或以上的高層閱讀,但他從沒有閱讀該等剪報資料。

辯方指陳從未收口頭警告

 辯方指陳志雲自主持《志雲飯局》後,知名度提高及甚受歡迎,所以陳志雲出席外間活動,無線高層無可能不知道。李寶安回應說:「事前可以不知道,報紙賣了知道機會相當高。」辯方又指無線高層有否曾向陳志雲未經批准出席外間活動而作出口頭警告,李寶安承認:「我無試過俾,在我範圍內我無聽過。」

 辯方又質疑陳志雲早於《志雲14.2首選》新書出版前,已有另一本《志雲首選食府》簽書會,當日發生有男子將書撕破後擲向陳志雲,事後傳媒廣泛報道,「全香港人都知陳志雲出書,無線高層就唔知。」李寶安反駁指:「我唔知是否全香港人都知,但我自己唔知,陳先生無通知我出書,又幫出版社工作,其實陳先生需要向公司申報,你唔好以為街外事我一定會知,我唔會請私家偵探去check住佢街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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